当前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回应关切

关于网民在县长信箱反映“凤县滨江东路公共停车场收费 ”留言处置办理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11-14 08:43 浏览次数:

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该停车场入口张贴了收费公示牌,收费标准为:当日8时至晚20时,按2元/车位/小时计费,当日晚20时至次日8时,按5元/辆次计费。如停车时长跨两个时段时,收取费用为两个时间段累计费用。为了更好地服务周边群众,目前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在协调对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方便群众停车。

感谢您对凤县的关注和支持。


编辑:( 凤县政府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