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10-11 15:41:40 |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审批职能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凤政办发〔2023〕38号 |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审批职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宝市安办发〔2023〕111号)和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烟花爆竹安全审查、行政许可职责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宝市应急发〔2023〕18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将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
特此通知。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