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问题解答(二)

发布日期:2023-10-09 09:02 浏览次数:

一、关于解答两员疑难问题流程和操作的说明

为了快速解答两员的各种疑难问题。目前按照以下流程处理问题:1.两员可以运用智能问答系统网页咨询搜索模式,对存在的疑问,可以先在智能问答系统中查找答案,如果可以解决,按照系统提示的答案开展工作。2.如果系统中没有搜索到答案,两员可以按照工单的模式逐级上报各地经普办进行解答;县级经普办无法解答的问题可以转交给市级经普办,各地市经普办无法解答的问题可以转交给省级各对应专业解答;紧急情况下,也可通过电话、微信联系省经普办业务组人员解答。

工单具体操作说明可以在企业微信—工作台—业务培训和考试管理—资料中心〔文档1:问题工单处理规范(省级工单处理人员参考)文档2:问题工单配置及工单处理员操作手册(智能问答管理员用)〕;视频讲解:智能问答(问题工单解答)在课程中心栏目查看学习。

二、单位清查系统模块逻辑关系图

省局借鉴西安市经普办单位清查系统模块逻辑关系图,介绍各个操作按钮的功能,各维护数据、查询数据、汇总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共享给普查人员学习研究。

三、目前国家给各地市开通了核查底册批量关联功能,批量关联可以提前防止后续出现重复单位。由市经普办专人每天晚上6点-12点,统一批量关联核查状态不等于1的单位。

四、提问:关于名录库中的多产业活动法人单位,法人单位本部在名录库内已经赋了临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根据清查底册生成规则,该本部没有进入清查底册。请问在单位清查系统中,该多产法人单位的本部,是摘抄沿用名录库内已赋的临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还是在清查系统中重新申请新的临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回答:多产法人单位的本部,首先人工在名录库中查找,如果名录库中多产法人的本部找到已赋的临时码,摘抄沿用名录库内已赋的临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果没有找到,然后在清查系统中重新申请新的临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五、提问:陕西省通过税务部门资料生成了纳税活跃个体户清查底册,但实际清查中遇到不少纳税活跃个体户实地查找不到的情况。主要原因为部分地区成立了某些商务平台,吸引外市、外省的个体户在平台注册,向平台所在地税务部门纳税,但外市、外省个体户并未在当地实际经营。请问这类本地找不到的税务活跃个体户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将核查情况设置为9-其他,并将具体原因写到核查情况备注中。  

回答:如果能联系上,可以填4,备注信息注明实际经营地;如果联系不上,可以填9,备注具体情况。

六、提问:在《普查单位划分规定》中的对统计单位开展普查的基本原则中,(五)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归入其行政登记住所(注册地)所在的县级区域的普查范围。对于“归入其行政登记住所(注册地)所在的县级区域的普查范围”,前面的主语是否是“自然人经营者”?比如举例说,在“淘宝”平台上注册的自然人经营者,归属于该自然人所在的县级区域普查,而不是“淘宝”平台所在的杭州市来普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请解答。

回答:理解正确!

编辑:( 凤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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