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28 17:27:06 浏览次数:
  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凤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动态等方面。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共计公开政府信息272条。公众可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并检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程序作出答复。2022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于部门生成的最新信息,在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及时予以公布,对于已失效或内容有较大更改的及时调整,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深化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一是按照信息化建设的目标要求,积极维护信息公开平台。二是积极加强政务网和群众的互动活动。三是做好办事服务信息资源的整理发布工作。

(五)监督保障

制定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将各项任务分解到责任股室,由办公室协调及时公开,并做好跟踪督办与考核工作。继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2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1


行政强制

4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 、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 、  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偏少,公开形式单一,图文等创新形式的解读较少,政策文件公开较少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将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全面公开。

二是优化调整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工作全覆盖,使标准目录更加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操作性。

三是修订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研究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完善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