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12 10:26:33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我局不涉及(《条例》第19条、第20条、21条)所要求主动公开的业务信息。

2.依申请公开:我局不涉及依申请公开开展事项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信访局是政府部门,不涉及政府信息管理和对政府信息到档案之间的转换规范,机关内档案的管理等。

4.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没有开通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

5.监督保障:我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对此项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对信息公开方面进行业务培训、评估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见表格数据统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文件数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不涉及公开内容,暂未发现需要改进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凤县信访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