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条例》第19条、20条、21条)所要求公开的各单位所涉及的业务信息。
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2.依申请公开开展情况的文字描述。
我局不涉及此类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所做的工作。
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公开,对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同时根据局保密工作要求,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信息上网审查制度和网络管理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有效保证上网信息安全。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建设情况。
我局没有网站、微博、微信。
5.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公开方面业务培训等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了高山同志为局政务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每个股室都明确了一位股室信息员,专门负责收集、整理政务信息,由局信息员统一发布,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6.建议提案: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我局没有收到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公开政务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广度上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来年我们将完善制度建设,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逐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及时更新,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凤县审计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