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情况
我办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等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一是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对凤县乡村振兴局机构概况、主要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等内容及时进行更新公开,在部门动态栏共发布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乡村振兴工作动态等专题稿件37篇。
二是强化乡村振兴专栏管理。主动公开乡村振兴领域重大事项35条,重点对2022年调整乡村振兴项目库、2023年乡村振兴项目库、2022年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雨露计划、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内容予以公示,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加强凤县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管理。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法规、先进典型经验、各镇各部门工作动态148篇,加强了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工作氛围。向省市乡村振兴局报送信息36篇(次),加强我县乡村振兴工作在省市宣传力度。加强扶贫数据监测,提升扶贫数据信息质量,做到扶贫数据信息共享。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暂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凤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