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6012479/2022-0116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凤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9-07
文件编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文件

体育健身团体及运动爱好者志愿服务礼遇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9-07 16:54:3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推动志愿服务有序开展,倡导时代新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励体育健身团体和广大运动爱好者自觉维护和爱护公共环境,营造优美的体育运动环境,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健身团体和运动爱好者志愿服务礼遇办法统一由凤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少体校)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礼遇对象:经常性参加体育场馆、健身步道环境卫生整治的体育健身团体;利用运动间隙主动捡拾运动区域垃圾、杂物、清洁健身器材的运动爱好者。

第四条  激励奖励  

1.凡主动在少体校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体育健身团体,每年按照志愿服务次数和质量,由少体校提供相应资料,报请教体局审核每年奖励前三名团体各800元价值奖品。

2.凡经常性在运动间隙主动捡拾运动区域垃圾、杂物、清洁健身器材的运动爱好者,由少体校提供相应资料,报请教育体育局审核,每半年评选10名,每人奖励100元价值奖品。

第五条  礼遇内容

1.体育健身团体礼遇,凡经教育体育局奖励的体育健身团体,在组织本团体的体育赛事时,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费使用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及场地。

2.运动爱好者礼遇,凡经教育体育局奖励的运动爱好志愿服务者,在教体系统主办的各种庆典、赛事中,可享受嘉宾待遇;子女在凤县上学的,在政策范围内,可优先享受凤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学位。

第六条  帮扶内容

凡经教育体育局奖励的运动爱好志愿服务者子女在凤县就学的,在同等条件下,经本人申请,教育体育局审核,优先享受凤县教体系统各种惠民政策和助学基金。

第七条  享受礼遇帮扶的团体和个人不得以所获待遇参加营利性社会活动,如有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违纪违法行为的,或失去示范性,产生社会负面影响的,或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礼遇或帮扶资金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礼遇待遇并追回帮扶资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凤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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