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12479/2022-01310
发布机构: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9-30 15:00:04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凤政办发〔2022〕37号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30 14:43:11 浏览次数: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工作的

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工作深入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发〔202256号)结合我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力争用三年时间,鼓励引导15户以上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在全县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个转企扶持政策框架,使个转企成为优化市场主体结构,提高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主体自愿按照“主体自愿、积极引导、依法规范”的原则,注重激发个体工商户内在动力,支持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谨防机械操作、生硬转型。

(二)坚持分类指导、科学推进。个转企要结合我县产业特点和主体自身情况,做到因类因需、科学施策,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对实力较强、条件较成熟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企仍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强关注和培育。

(三)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加强部门间分工与协作,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转型前、转型中、转型后的服务力度,不折不扣落实好支持政策,共同推动个转企工作。

三、任务措施

(一)全量摸底把握实情

1.全面开展摸底监测。对全登记存续个体工商户开展摸底调查,建立完善全县个体工商户跟踪监测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全县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与我县主导产业、重点产业链密切相关的行业,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清单。(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市监局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标建库系统管理。在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转型范围和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大个体纳统等条件,做好全个体工商户行业、规模等数据的比对分析,建立行业、规模、用工等多维度个转企数据库。(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市监局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3.推进证照登记便利化。按照办理手续能简则简,不能简则快”的原则,为有条件、有意愿转型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在名称变更、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办理、注销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并做好转型企业的统计工作。对转型企业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且许可事项没有发生变化的,许可证继续沿用。许可证到期后,重新申请换发。对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重新办理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支持商贸业发展转型。鼓励发展迅速且达到一套表调查单位纳统标准的商贸个体工商户及时转企转型。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出台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专项举措,办理线上开店业务。研究创新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后直营、连锁等经营模式,吸引个体工商户转型发展。鼓励移动、联通、电信等基础电信企业为使用网络费用较多的产业园、网吧等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或优惠网络使用费。(县商工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市监局、电信凤县分公司、移动凤县分公司、联通凤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5.鼓励家庭农场转型。积极推进《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若干措施》落实落地,配套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工商资本向农村流动,支持多种形式投资入股联合发展,帮助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和专业大户转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完成登记后,享受国家和省市县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一对一”宣贯指导,帮助转型企业及时享受相关政策。(县税务局、县商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统筹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以多种形式投入专项资金,通过降低房租、水电等经营性成本的方式,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负责)

8.支持产业园区发展。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入驻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等,每年分产业、行业、规模等指标,对入住产业园区的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进行重点跟踪监测和分析,加大政策支持扶持力度。(各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9.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对转型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要求的,按企业职工培训政策执行,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帮助提升雇工技能。按规定落实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阶段性政策。(县人社局负责)

(三)积极做好融资配套

10.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实施金融顾问”“四贷促进机制,提升个体工商户融资获得感。实施“五项公示”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公示业务授权、金融产品、专营机构、银担合作、尽职免责等五项内容,引导金融机构做好信息公开,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县商工局、人民银行凤县支行、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督促银行机构加大个体工商户首贷和续贷力度,丰富产品种类,稳步提升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投放比例。主动开展融资服务对接,引导个体工商户上线地方智慧金融服务平台,运用地方政务大数据帮助转型企业获得信贷支持,最大限度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新增贷款业务,简化贷款流程和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办理,对符合自主支付要求的个体工商户,采用线上随借随还方式提高用款效率。(人民银行凤县支行、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有效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LPR)的形成机制合理确定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各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向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严禁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人民银行凤县支行、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合力拓宽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减少个体工商户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及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实现快捷办理登记。开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绿色通道,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相关手续。(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凤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支持产权质押融资。完善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注册商标权质押及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畅通融资渠道。(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凤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供多维扶持服务

15.用好信息服务平台。依托个私发展网,实现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政策导航”“企业享受扶持政策集中公示”,为个转企在融资、在线培训、招聘、交流和使用等提供多元化信息服务。同时,每年对个转企企业实施线上精准跟踪服务。(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人民银行凤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入开展创业培训。定期开展个转企创业培训辅导,采取外聘讲座、交流互动、一对一指导等多种形式,应用陕西省职业技能培训系统、个私发展网等技能培训服务平台,开展线上个转企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指导转型企业顺利开展经营活动。(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做好知识产权保障。开通个转企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绿色通道”,依请求优先受理。开展商标、专利普法活动,及时应用个私发展网手机 APP 进行点对点推送商标专利知识及商标融资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18.强化党建引领驱动。积极推进街区、园区、景区、商圈、网络交易平台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政治、组织、资源和宣传优势,广泛宣传个转企优惠政策,展示企业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在个转企企业中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活动,培树一批党建典型。(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主导,市监局牵头,16个部门单位参加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个转企工作稳步推进。

(二)坚持结果导向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及措施,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县政府将对个转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个转企工作相关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增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主动性,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为推动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凤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凤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研究推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好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市监局、县发改局、县商工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银凤县支行16个部门单位组成,县市监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联席会议审定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由县市监局分管领导担任。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各单位以书面函告或通过召开联络员会议的方式,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

(三)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参加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

(四)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平时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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