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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09-16 10:26:33
名  称:凤县生产和工作一线县党代会代表履职鼓励办法(试行)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凤组发〔2022〕97号

凤县生产和工作一线县党代会代表履职鼓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2-09-21 09:10:30 浏览次数:


中共凤县县委组织部文件

 

 

凤组202297号

   

 

中共凤县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凤县生产和工作一线县党代会代表履职鼓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凤县生产和工作一线县党代会代表履职鼓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中共凤县县委组织部      

                                 2022916日        

         

 

凤县生产和工作一线县党代会代表

履职鼓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规定》,鼓励激励生产和工作一线县党代会代表更好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奋力谱写凤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参照《宝鸡市生产和工作一线市党代会代表履职鼓励办法(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和工作一线县党代会代表履职鼓励工作,坚持注重实效、综合评价、分级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生产和工作一线县党代会代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代表身份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切实树立对党忠诚、心系群众、服务发展、示范引领的鲜明导向。

第四条  生产和工作一线县党代会代表履职以参加驻室活动为重点,主要包括:

(一)积极参加县委组织的有关活动。按照县委安排和要求,列席县委全委会、常委会以及其他重要专题会议,参加有关民主推荐和县委、县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县委组织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参加县委组织部安排的集中培训、个别访谈、学习交流等活动。

(二)扎实开展驻室活动。以县镇党代表工作室为阵地,围绕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积极开展接访党员群众、走访征询意见、开展便民服务、征集提案提议等活动。每季度参加驻室活动原则上不少于1次,每年为所驻镇在党的建设、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社会服务以及相关领域办理实事。

(三)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参与驻室活动加强与党员群众沟通联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中央决策部署、省市县委工作要求等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听取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要立足本职岗位,勤勉敬业、实干担当、作风过硬,工作成绩突出,党员群众认可度高,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第五条  “模范履职党代表”评选方式步骤:

生产和工作一线县党代会“模范履职党代表”,应当信仰坚定素质强、履职尽责成效好、积极踊跃热情高、作风过硬要求严。

(一)个人总结。每年12月中旬,对标履职内容,突出工作实效,总结一年来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等情况,形成个人履职工作总结,经单位党组织审定后,由代表报所驻工作室。

(二)组织纪实。每年12月底前,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工作室所在镇党委和县级有关部门党组织为主,填报《中国共产党凤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履职纪实表》(见附件)。其中:“参加县委组织的有关活动”,由县委组织部指导各镇党委和县级有关部门党组织纪实评定;“开展驻室活动”“联系党员和群众”,由工作室所在镇党委和县级有关部门党组织纪实评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由代表所在单位党组织纪实评定。

(三)综合评定。次年1月中旬,各镇党委和县级有关部门党组织根据纪实评定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代表个人履职工作总结,在充分对比、综合衡量的基础上,汇总形成《中国共产党凤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履职纪实表》,全面反映代表履职情况。同时按照不超过25%的比例,提出“模范履职党代表”初步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定。县委组织部最终研究确定“模范履职党代表”名单,向各选举单位通报。

第六条  “模范履职党代表”鼓励措施:

(一)以县委组织部名义通报表扬。

(二)干部身份的,按照“三项机制”有关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级。

(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领域的,在相关评选树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四)县委组织部集中组织到党性教育基地、党建工作特色区域、经济社会发达地区,每年进行1次考察学习或交流培训。

第七条  生产和工作一线县党代会代表履职鼓励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统筹各镇党委和县级有关部门党组织具体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6日起施行。

 

附件:中国共产党凤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履职纪实表

 

附件

中国共产党凤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履职纪实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籍贯


出生

年月


入党

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所驻党代表工作室


 

 

 


 

 

 

 

 

 


 

党组

(党委、工委)

意见

 

(盖章)

     

 

县委组织部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