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12479/202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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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印发《凤县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凤安发〔2022〕7 号

关于印发《凤县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10 10:14:3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凤县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凤县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源头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票否决”是指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布局、 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审查批准通过。

第三条 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把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等环节安全关口。在对涉及到与本部门所管辖的行业或领域范围有关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项目审查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城市规划布局、设计建设时,选址不符合城乡规划和 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与周边建筑、设施没有保持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的;

(二)全县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产业聚集区等园区、功能区重要规划或建设项目未进行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未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

(五)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等与员工宿舍和居住场所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未与员工宿舍和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有关生产设备、工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生产经营单位厂房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材料、总平面布局、平面布局、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

(八)经营易制毒化学品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的,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没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的;

(九)除加油站、加气站和企业配套建设项目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涉及化工工艺的化工项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没有在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内进行建设的;

(十)爆破作业没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和爆破作业专用设备的;

(十一)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所管辖的行业或领域范围”,按照属地原则,结合管理权限认定;当同一行业或领域有多个主管部门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管辖职责范围认定。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