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6012479/2022-0098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凤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7-08
文件编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文件

失业保险援企纾困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7-08 16:36:19 浏览次数:

为加大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援企纾困帮扶力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实施阶段性“降”“返”“缓”“领”。

一、“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政策内容: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

2.适用范围:在我县参加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

3.政策时效: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4.无需申报,企业核定失业保险费缴费金额时,按失业保险费率1%计算。

二、“返”:稳岗返还

1.政策内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其中:2022年审核企业稳岗返还时月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增长3%(含)以上的,按90%返还;增长人数低于3%的,按80%返还。

2.适用范围: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3.政策时效:截止2022年12月31日。

4.申报(领)流程:稳岗返还采取“免审即享”方式。“免审即享”: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在线上向符合条件的单位发送稳岗返还确认信息,经企业确认发放账户、资金用途等相关信息后,市级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联审,联审通过后在市人社部门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办机构将资金直接拨付企业账户。

三、“缓”: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1.实施范围:我省餐饮、零售、旅游、民航、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失业)费单位缴费部分。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2.实施期限: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其中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及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缓缴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3.申报(领)流程:企业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申请。

四、“领”:申领失业补助金

1.政策内容: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今年年底前继续向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向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具体标准:参保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失业补助金最长不超过6个月,临时生活补助发放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水平的90%核定。

2.适用范围:参保失业人员。

3.政策时效:截止2022年12月31日。

4.申报(领)流程:参保失业人员申请,经办机构审核、发放。

五、经办地点、咨询电话:

经办地点:凤县市民中心一楼政务服务大厅18窗口

咨询电话:0917-476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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