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19 08:35:27 浏览次数:

凤县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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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有效做好全县干旱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促进抗旱减灾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陕西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宝鸡市抗旱应急预案》《凤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凤县区域内所发生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以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协调粮食生产安全、民生和工业用水,兼顾一般生产、生态和其他用水。

1.4.2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1.4.3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科学调度和优化配置方法,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4 坚持依法抗旱,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抗旱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县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县抗旱工作,组成单位和组成人员为:

总指挥长:  县长

副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

县人武部副部长

长:  政府办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发改局、教体局、商工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水利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供销联社县气象局武警宝鸡支队执勤六大队凤州水文站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国网凤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同志;县人武部、县公安局负责同志。

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负责县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县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本地区抗旱应急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做好灾后处置和有关协调工作。

2.3 县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抗旱抢险综合协调、会商召集、信息收集汇编等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驻凤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重大抗旱救灾行动。

县发改局:负责抗旱规划和工程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抗旱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教体局负责做好全县教育系统抗旱工作,承担县政府、县抗旱指挥部布置的临时紧急抗旱任务。

县商工局加强对受旱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监控,负责组织协调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工作秩序和受旱灾区社会治安,打击窃抢抗旱物资、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编制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保障抗旱工作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自然资源系统抗旱工作,协调干旱灾害防治工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用地保障。

县住建局:负责及时收集统计县城及各城镇受旱缺水信息,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应急抗旱措施。

县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运力,及时运送抗旱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统计农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抗旱电视宣传任务,通过电视媒体及时准确报道全县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动态信息。

县卫健局:负责受旱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抗旱归口管理和水利工程抗旱运行与水源调度,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和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县林业局:负责及时收集统计林业干旱灾情信息,组织指导林业抗旱和灾后林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干旱灾害的核查和救灾工作,指导对干旱救灾款物管理及监督使用。负责全县抗旱应急工作开展中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本系统抗旱工作,落实旱情引发的凤县社会福利中心和留凤关区域敬老院的旱情处置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生态环境系统的抗旱工作,承担因旱缺水地区城市集中式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县供销联社负责供销系统抗旱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抗旱物资和灾区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对影响旱情的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实况信息,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武警宝鸡支队执勤六大队负责组织驻凤武警部队参加重大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凤州水文站:负责对监测河段的水流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报河道水流情况。

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及县联通公司:负责各自所属运营企业、公用通信网设施安全,确保县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旱情、灾情预警信息能够及时传达,保障抗旱通信联络畅通。

国网凤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旱情紧急时抗旱供水和恢复农业生产的电力供应。

 

2.4 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县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全县抗旱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市、县政府有关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指令;组织编制全县抗旱规划,拟订有关抗旱工作法规、制度并贯彻实施;指导、推动、督促有抗旱任务的镇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抗旱规划,制订和实施抗旱预案;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干旱灾情信息;协调县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干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镇、村报告的干旱灾害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负责特大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旱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5 镇、村抗旱指挥机构

镇、村设立抗旱指挥机构,在县抗旱指挥机构和镇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抗旱救灾工作。

3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及预防预警机制

3.1 干旱灾害等级划分

3.1.1 农业干旱灾害

3.1.1.1 判定指标:连续无雨日数、降水距平值、受旱面积、土壤相对湿度、农田水分盈缺值、人饮困难、河道径流距平值、成灾面积、减产成数。

3.1.1.2 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一)

表一:            农业干旱分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主要指标

连续无雨(日)

春季、秋季

15~30

31~50

51~75

75

 

10~20

21~30

31~50

50

 

20~30

31~60

61~80

80

降水距平(%)

月尺度

-40~-60

-60~-80

-80~-95

≤-95

季尺度

-25~-50

-50~-70

-70~-80

≤-80

年尺度

-15~30

-30~-40

-40~-45

≤-45

土壤相对湿度(%)

60~50

50~40

40~30

30

参考指标

成灾面积比例(%)

5~10

10~25

25~40

40

减产成数(%)

1

1~3

3~5

5

农田水分盈缺值(mm)

50

50~100

100~200

200

受灾面积比例(%)

10~20

20~40

40~60

60

人饮困难率(%)

10~20

20~40

40~60

60

河道径流距平值(%)

-10~-30

-30~-50

-50~-80

≤-80

3.1.2 城镇干旱灾害

3.1.2.1 判定指标:缺水率、水源工程蓄水量距平值、地下水理深下降值。

3.1.2.2 等级划分: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见表二)

表二: 城镇干旱等级划分指标

评价指标

轻度干旱

中度干旱

严重干旱

特大干旱

主要指标

缺水率(%)

510

1020

2030

30

参考指标

水源工程蓄水量(河道来水量)距平值(%)

-10-30

-30-50

-50-80

≤-80

地下水深埋

下降值

0.51.0

1.02.0

2.03.0

≥3.0

注:出现连续三个中度干旱年时,第三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出现连续两个严重干旱年时第二年干旱等级划分为特大干旱。

3.2 预防预警信息

3.2.1 气象水文农业农村信息:气象、水文、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应做好降水、河道流量、气温、土壤墒情、农作物受旱程度、城市缺水等信息的监测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当预测干旱灾害即将加重时,当地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事发地做好相关准备。

3.2.2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3.2.3 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掌握和逐级报告雨情、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土壤墒情、受旱面积和镇、村供水情况等信息。各镇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抗旱防汛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抗旱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旱灾信息,时限为:轻度干旱10日报告一次,中度干旱5日报告一次,严重干旱3日报告一次,特大干旱1日报告一次。

3.2.4 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旱情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干旱灾害等级。当出现3个以上地区达轻度、中度干旱等级时,书面向县政府报告;达到严重、特大干旱等级时,书面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并向市防办报告。

3.3 预防预警行动

3.3.1 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抗旱宣传,增强全民防抗干旱灾害意识,做好防大旱、抗大灾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及时召开抗旱工作会议,部署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镇抗旱预案、抗旱应急调水预案,抓好预案各环节应对措施落实。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储备必需的抗旱物资和器材,合理调配使用,发挥抗旱物资机动灵活潜力。

(5)预警准备。健全旱情测报站网,确保旱情、灾情信息和抗旱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抗旱检查。实行以查旱情、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提早发现薄弱环节,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补救。

3.3.2 干旱灾害预警

(1)各镇应针对干旱灾害成因、特点和受旱对象,因地制宜进行预警防范。

(2)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和干旱灾害统计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早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科学抗旱减灾对策。

(3)县抗旱指挥部应加强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各种形式的抗旱服务组织,不断提高防抗干旱灾害的机动能力。

3.3.3 供水危机预警

因旱造成供水水源短缺而出现供水危机时,由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发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用水储备,有关部门做好启动应急供水预案准备。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县抗旱指挥机构应以气象、水文、农业部门检测的旱情信息作为抗旱减灾决策的依据。

3.4.2 抗旱预案

(1)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其成员单位编制抗旱预案,经本级政府批准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2)抗旱预案应包括预案执行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干旱灾害预警、干旱等级划分和按不同等级采取的应急措施、旱情紧急情况下水量调度预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3.5 预警信息发布

由县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发布旱灾预警信息、启动与解除抗旱预案。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4.1.1 按照干旱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将防抗旱灾应急响应行动划定为Ⅳ、Ⅲ、Ⅱ、I四个等级(或阶段),确定四、三、二、一级四类抗旱等级,对应于轻度干旱、中度干旱、重度干旱、特大干旱。

4.1.2 进入干旱期,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灾情,负责组织气象、水文、农业、住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变化和程度启动相关抗旱应急响应。

4.1.3 县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工作,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4.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2.1 当全县区域内大面积连续15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10~2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时,启动Ⅳ级抗旱应急响应。

4.2.2 组织措施:由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并做好抗旱应急值班工作。

4.2.3 应急响应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监测预报和抗旱工作领导;(2)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3)按照预案规定及时落实抗旱措施;(4)下达、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5)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4.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3.1 当全县区域内大面积连续30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20~4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地发生人畜饮水临时困难时,启动Ⅲ级抗旱应急响应。

4.3.2 组织措施:由县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县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批准,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县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到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县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开展抗旱工作。

4.3.3 应急响应行动措施:(1)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2)及时通报和发布旱情信息;(3)按照抗旱预案规定,及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组织制订作物抗旱灌溉和发生临时人畜饮水困难区域应急送水方案;(4)派出工作组到一线检查督促抗旱工作;(5)加强抗旱水源管理和统一调度;(6)开动所有水利设施投入灌溉,及时修复损坏或故障设施;(7)组织抗旱服务队及时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和应急送水服务;(8)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4.4.1 当全县区域内大面积连续50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40~60%,旱情对农作物生长造成较大影响,人饮困难率达40~60%时,启动Ⅱ级抗旱应急响应。

4.4.2 组织措施:由县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县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长报经指挥长批准,县抗旱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派出由县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到重旱区指导抗旱工作,县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对口开展抗旱工作。

4.4.3 应急响应行动措施:(1)加强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2)加密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预报;(3)按照抗旱预案组织落实抗旱措施,重点落实应对大旱的人饮解困措施;(4)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5)开动一切水利设施投入抗旱灌溉,大力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新技术,节约有限抗旱水源;(6)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压缩供水指标,限制高耗水企业和服务行业用水,加大节水宣传力度;(7)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提前修复抗旱应急备用水源,适时投入运行;(8)组织抗旱服务队和社会车辆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9)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10)适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

4.5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5.1 当全县区域内大面积连续75天以上无有效降水,受旱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枯死或需毁种、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社会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启动I级抗旱应急响应。

4.5.2 组织措施:由县抗旱指挥部组织会商,县抗旱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县政府发出抗旱工作通知,对抗旱工作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县政府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检查指导和慰问受灾群众。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抗旱值班和应急水源、抗旱物资调度,派出技术人员赴旱区加强技术指导,县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全力支援受旱灾区做好抗旱工作。

4.5.3 应急响应行动措施:(1)加强行政首长对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2)加密监测旱情灾情,及时发布抗旱救灾信息,加强应急值班;(3)实施受旱地区所有抗旱水源的联网调度和科学用水管理;(4)启动抗旱应急调水、供水、限水等特殊对策,做好“弃农保人”的用水准备,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5)按照抗旱预案规定,修建临时坝、堰、泵站、中浅井等小型应急水源工程设施挖掘水源潜力;(6)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全面限制高耗水企业和服务行业用水,及时启用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实行分片、分区、限时、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7)全面组织动员抗旱服务队和社会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8)随时掌握有利天气实施人工增雨作业;(9)财政、水利、民政等部门紧急安排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和救灾安置资金;(10)组织饮水困难而又送水不便的灾区居民临时向供水有保障地区转移,全面做好灾区生产自救和救灾安置工作;(1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强化居民节水意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4.6 信息报送

4.6.1 各镇、县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的收集,实行分级汇总上报、统一归口处理、共享使用。

4.6.2 抗旱信息报送和处理应及时、准确、客观,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后再及时了解补报。

4.6.3 凡经县以上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旱情、灾情、抗旱动态信息,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认真调查复核,对反映不实和存在缺失遗漏的,要及时完善纠正并复核补报。

4.6.4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旱情信息及工作动态。

4.7 指挥调度

4.7.1 出现干旱灾害后,县、镇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抗旱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

4.7.2 在抗旱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镇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预测旱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迅速采取防抗措施,控制旱情发展蔓延。

4.8  社会力量参与

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后,各镇、各成员单位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4.9 信息发布

4.9.1 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2 旱情、灾情、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抗旱指挥部审核发布。

4.9.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0  应急解除

4.10.1 当干旱灾害解除或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县抗旱指挥部视旱情变化,适时解除抗旱应急响应。

4.10.2 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运输车辆等,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4.10.3 应急响应解除后,各镇要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尽可能减少干旱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监测保障

5.1.1 干旱灾害发生后,各镇、县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落实抗旱值班制度。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实行24小时值班。

5.1.2 农业、林业、水利、住建、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墒情、苗情、饮水等旱情信息监测,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上报。

5.2 应急支援保障  

5.2.1 应急队伍: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抗旱应急队伍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统一调配抗旱服务队和民间抗旱组织的人员和设备,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及公民有义务承担抗旱救灾任务。

5.2.2 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证抗旱物资运输,各有关单位应完成所分配的应急送水任务。

5.2.3 医疗卫生:县卫健局做好受旱灾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疗服务队到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和饮水卫生检查消毒。

5.2.4 治安管理:县公安局做好受旱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旱设施、干扰抗旱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受旱灾区治安秩序。

5.2.5 物资供应: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立固定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器材,加强储备管理和更新补充,保证供应足额可靠。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做好抗旱所需电力、油料、化肥、农药、种子、防疫药物等物资和器材的储备与供应。

5.2.6 经费筹措:按照国家补助与群众自筹相结合原则,在发生干旱灾害后,县财政局要筹措和安排必要的抗旱资金。遇严重等级、特大等级干旱灾害时,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抗旱资金,发改、水利部门要及时下达抗旱设施建设计划。各项抗旱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5.3 技术服务保障

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抗旱专家库,定期分析本行政区域内旱情趋势,组织开展抗旱技术讲座和培训,做好旱灾防抗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指导与服务。要建立旱情监测和分析决策会商系统、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抗旱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  善后工作

6.1 灾后评估

旱灾预警解除后,受旱的镇、村要及时对干旱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认真总结、核实和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10日内报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2 对口帮救

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后,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深入包抓村开展对口帮扶抗旱救灾,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抗旱救灾帮扶措施。

6.3 社会募捐

发生严重等级、特大等级旱灾后,各镇、各部门可根据干旱灾害损失程度,在大力抗旱自救的同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吸纳社会资金抗旱救灾。

6.4 工程修复

旱情缓解后,对抗旱期间发生的水利设施损坏和设备故障要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对应急供水形成的临时坝堰等设施予以清除,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予以加固恢复。

6.5 工作总结

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抗旱工作结束后,认真对抗旱工作进行总结,积累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建议,15日内向县抗旱指挥部和县政府报送。

7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 本预案由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实际逐年修订完善。

7.2 各镇、村可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预案。

7.3 本预案由县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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