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16012479/2022-0096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凤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22-06-28
文件编号: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文件

凤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高等入学资助办理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6-28 08:23:55 浏览次数:

一、办理时间

2022年9月1日——9月7日

二、办理地点

凤县中学

三、资助对象

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低保对象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审核当月在册的低保对象);农村在册脱贫户家庭子女由县教体局、乡村振兴局统一提供制式证明(学生不单独提供);烈士子女、孤儿由县教体局商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逐一提供有关证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1.5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资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

4、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21年8月1日—2022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县区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四、资助程序

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程序、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按照《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宝政发201726号)规定办理。非户口所在地高中(限宝鸡地区,盲、聋、哑学生不受限)毕业生在毕业高中申请,填写《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并盖毕业高中学校公章,由相关单位盖章证明后,在凤县中学办理。

五、具体要求

(1)学生申请资料于2022年 9月 1日——7日上报凤县中学,现场审核(需留原件)。凤县中学收齐资料后于9月8日前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学生需自备2个档案袋,将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别单独装袋,材料袋封面须注明类型,目录栏注明档案袋内所有材料名称、份数等。由凤县中学工作人员统一编号,列清目录,且与附件3中的资助对象顺序一一对应。学生申请材料所需原件遵照执行《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宝政发〔2017〕26号)第八条规定,其他资助对象按照本文件规定的相应认定办法所需证明资料提供原件。

复印件包括:

①学生身份证(正反两面)、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首页、学生父母(孤儿复印主要监护人)或有关人员以及学生本人户口所在页。

(3)②城乡低保户提供并复印低保证首页、民政部门填写、签注意见及加盖印章页、申请学生本人页面,低保金领取存折首页及2022年4—7月领取低保金记录页。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孤儿类提供并复印烈士证明、见义勇为荣誉证书证明、孤儿有关证明。

(4)③重大疾病类提供并复印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及医疗结算单据;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残疾学生类复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

(5)④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类提供并复印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复印件按以上所包括的资料顺序依次整理,并附在一份《申请表》(见附件1)后进行装订。

附件:

1.《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

2.2022年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核查情况说明

3.  《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初审情况汇总表》

 

 

 附件1、附件2、附件3.doc

 

        凤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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