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12479/2022-00195 | 信息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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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凤县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5-07 |
文件编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文件 |
一、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1.补助对象
补贴对象为转移就业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劳动力数据为准。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享受就业帮扶政策的年龄,按照脱贫攻坚期间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扶贫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2.补助标准
市内县外转移就业200元/人,省内市外转移就业300元/人,省外转移就业500元/人。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3.申报材料
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名、开户行信息)。
二、转移就业一次性求职补贴
1.补助对象
脱贫劳动力初次实现转移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2.补贴标准
脱贫劳动力初次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每人每次5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申请应于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提出,超过该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
3.申报资料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原件,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本人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名、开户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