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12479/2022-00191 | 信息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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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凤县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5-05 |
文件编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文件 |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已脱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的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30元、45元的缴费补贴。
从2022年1月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不再局限于农村户籍),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养老保险费(个人当年缴费才享受补贴,不缴不补),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50%,市和县财政各负担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