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12479/2022-00212
发布机构: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04 14:14:59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引客入凤”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凤政办发〔2022〕10号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引客入凤”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4 14:01:13 浏览次数: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引客入凤”旅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凤县“引客入凤”旅游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凤县“引客入凤”旅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旅行社等旅游服务单位组织游客到凤县旅游的积极性,大力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全县文化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组织县外游客到凤县旅游的旅行社、旅游公司、自驾游户外组织等其他旅游服务机构。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奖励条件

组织游客到凤县旅游,游览1个以上收费景区,住宿1晚,凤县给予组织机构奖励。

(二)奖励标准

1.航空旅游团队。组织县外游客乘坐飞机,在西安、汉中、陇南等周边机场落地后到凤县旅游,人数在100人以上,一次奖励1万元。

2.专列旅游团队。组织县外游客乘坐火车、动车、高铁等到凤县旅游,一次性组织500人以上(含)的,每次奖励1万元;一次性组织800人以上(含)的,每次奖励2万元。

3.大巴旅游团队。组织县外游客乘坐大巴车到凤县旅游,单次团队每满100人奖励1000元。

4.自驾游团队。组织县外自驾游团队10辆车以上,每辆车4人以上到凤县旅游,统一制作张贴凤县旅游车贴广告,且在微信、抖音、视频号、自驾论坛等网络平台发布自驾活动信息5条以上,一次奖励1000元。

5.研学旅游团队。组织市内、市外团体在我县开展研学旅游活动,全年累计组织3000人次以上,一次奖励1万元。

6.夕阳红旅游团队。组织县外“夕阳红团”(60岁以上老人)到我县旅游,全年累计组织3000人次以上,一次奖励1万元。

7.境外游客。国际旅行社组织引进国外及港澳台游客到凤县旅游,全年累计100人次以上,一次奖励1万元。

8.年度组团奖励。年度组团人数不设定人数限制,在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累计组团人数为500人次以内,按照8元/人次奖励;累计组团人数达到500人次以上(含),按照10元/人次奖励;超过1000人次(含),按照12元/人次奖励。

第三条  申报认定办法

1.凡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旅游公司、自驾游户外组织等旅游服务机构,提前3天将《赴凤县旅游人数确认单》传真至凤县驻当地凤州商会(旅游办事处)(没有设置旅游办事处的客源地,由游客组织方直接传真至凤县文化和旅游局商会管理办公室),商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游客在凤县的游览景区、入住宾馆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由凤县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提出奖励意见,经县政府审定后执行。

2.年度组团奖励和7个专项奖励不重复奖励,按照符合条件的奖励中最高标准进行一次奖励。单次奖励实行一团一奖,年度累计奖励以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在下年度3月底前汇总审核,兑现奖励资金。

3.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由县文旅局统一管理。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定意见按时拨付。

4.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凤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件:赴凤县旅游人数确认单


             赴凤县旅游人数确认单

组织单位名称

出发日期

入住宾馆

游览景区

游客人数






组织者姓名


组织者电话


赴凤方式


   真:

办公地址:

组织单位法人签章:

凤县文化和旅游局凤州商会(旅游办事处)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

凤县文化和旅游局凤州商会(旅游办事处)管理办公室(盖章):

注:此确认单作为旅游奖励兑现依据,请妥善保管。凤州商会(旅游办事处)电话/传真:0917—4806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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