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12479/2022-001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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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凤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 (修 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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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修 订)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维护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党中央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要求、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现场会精神,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省市秦岭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系列会议精神,加快构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全面落实秦岭保护规划体系有关要求, 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全县各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构建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高品质幸福凤县。
二、目标任务
全面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镇、村三级网格管理机制,着力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级联动、责任明确”的秦岭生态环境监管网络,突出日常巡查、督导检查、迅速反应、有效处置、严肃问责,全面落实“最严格的保护、最严密的管控和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着力消除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盲区”,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危害秦岭生态安全的违规行为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提前妥善处置, 坚决严厉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生态安全,筑牢生态屏障。
三、基本原则
(一)边界清晰,责任明确。各网格负责本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各网格管理区域明确、边界清晰无重叠、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任务均衡,标准统一。所有网格推行“一张图(网格划分图)、一张网(网格管理网)、一套标准(工作标准流程)” 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三)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网格管理范围覆盖全县秦岭生态保护区内的各镇、村(社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旅游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 护区和禁捕水域、工矿企业、军事区等所有区域,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遗漏。
(四)属地管理,逐级包抓。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党政同责要求,主要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由县一级负总责,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社区)对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五)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建立完善考核体系,细化量化考核标准,研究落实激励机制。对履职尽责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通报、实施问责。
四、网格设置和划分
(一)网格设置。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按照村、镇、县的层次设置三级网格管理体系,其中村级为第三级网格、镇级为第二级网格、县级为第一级网格:
第三级网格由村委会(社区)主任、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旅游景区)主要负责人、工矿企业、军事区对外联络负责人及网格员组成,村委会(社区)主任、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旅游景区)、工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军事区对外联络负责人分别为网格长,各区域网格员由网格长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第二级网格由镇长、镇属职能单位、镇辖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主管人员)及第三级网格长组成,镇长为网格长,网格员由各镇结合实际合理确定。
第一级网格由县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第二级网格长组成,县长为网格长。
(二)划分标准。第三级网格按照“边界清晰、责任明确, 任务均衡、标准统一、无缝对接、全面覆盖,每天至少安排一名网格员在本网格内实地或通过其他交通工具、无人机等设备至少巡查一次”的标准进行划分、设置。
五、各级网格职责
1. 要有效整合城乡网格化综合管理网格员、护河员、护林员、保洁员等工作力量,细化分解网格点形成第三级网格;
2. 网格员每天在网格内进行巡查并做好工作记录,发现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应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本级网格 长;
3. 网格长按照职责迅速处置巡查发现的问题,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及时向第二级网格的主管人员报告,并配合做好有关后续处置工作;
4. 配合和接办上级网格安排的其他工作。
1. 统筹本区域内各村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合理划分区块,形成第二级网格;
2. 负责本辖区内第三级网格长、网格员和的兼职人员的管理;
3. 做好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协调管理及辖区内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旅游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禁捕水域、军事区等网格划定及属地管理等工作;
4. 协调解决第三级网格及本级网格职能单位、企事业单位上报的问题,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及时报告第一级网格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有关后续处置工作;
5. 监督本辖区第三级网格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6. 每季度至少与辖区内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旅游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军事区等区域负责人(或对外联络员)沟通了解一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沟通;
7. 辖区内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旅游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军事区等区域每半年向本级网格长汇报 1 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8. 配合和接办上一级网格安排的其他工作。
1. 负责制定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办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2. 负责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考核管理;
3. 调查研究和协调解决第二级网格和本级网格主管部门上报的问题;
4. 协调县委巡察组、纪委(监察委)对秦岭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巡察和问责。
县级职能部门按照权责清单履行相应的保护和监管责 任,开展日常执法行动,切实履行好各自执法职能,同时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第一级和第二级网格如遇特殊情况, 由县环保部门牵头,本级网格长统一协调指挥,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处置。
六、保障措施
(一)常态化措施。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全县秦岭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履行网格化管理的各项职责。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具体落实负责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县级网格长至少每月听取 1 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到基层检查、调研 1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至少每月听取 2 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到基层检查、调研不少于 2 次, 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本行业涉及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镇、村网格长负责做好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分析研究、督促检查等工作。各级网格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更新完善,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信息化建设。建立县一级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巡查工作动态记录、实时更新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等。统筹视频监控资源,摸索建立专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视频监控系统,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实现全天候实时智能化监管。
(三)网格员确定及补贴保障。第三级网格每个网格落实1 名网格员,原则上由村(社区)常设干部兼任,实行分区负责,也统筹调动其他行业网格员,网格员每人每月补贴 300 元,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工矿企业、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旅游景区)、军事区的网格员由所在单位确定,人员补贴自行解决;各级公职人员兼任网格员的,由本单位研究确定,县财政不予补贴。县财政有责任保障第一、第二、第三级网格正常运转。第三级网格员确定后,县、镇要分层次、有计划地组织对网格长和网格员进行培训,尽快明确工作任务,掌握工作方法,熟悉工作流程, 及时开展工作。
(四)督查和考核。各镇要参照《凤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员管理考核办法》制定本级管理办法,根据考核管理办法和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要求,据实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并加强网格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学习培训。
网格员化管理工作实行评比排名制度,县秦岭办根据镇一级网格在上级转办交办的环境突出问题、日常受理的环境信访问题、各级巡查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的信息统计上报和问题处置情况,网格化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网格员日常管理情况,对各镇进行排名和不定期情况通报;各镇对所辖网格内网格员进行量化评比和排名,各网格片区网格员连续排名垫底的(超过两次)或者网格员因重大工作失误对全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网格责令所在单位对网格员进行撤换。
县政府督查室、县秦岭办定期对各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对重点、难点工作开展日常督查或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县秦岭办。县秦岭办会同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每季度到各镇督导检查不少于 1 次。县纪委(监察委)对被多次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屡次曝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要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考核中,依据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实行量化打分,对各镇、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通过奖优罚劣,进一步推动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