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12479/2022-00219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政策解读: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4-21 08:39:05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一、政策出台背景

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宝政发〔2021〕21号)文件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凤县《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

二、政策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财政补贴与基层自筹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权责明晰、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主要内容

凤县《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包括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三部分,并配套10个管理办法。主要是考虑当前及今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需求,在原《“1+7”方案》基础上增加了3个管理办法,同时做了相应的拓展提升,形成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与之前出台的文件相比,这次修订后的《意见》和《办法》有以下特点:

1.拓展原有管理范围。在原有农村通村公路、小型水利工程、公厕等设施的基础上,将电力设施、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2.调整管理人员队伍。管理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具备劳动能力的可适当放宽至65岁。鼓励村干部、志愿者兼任村级公共基础设施义务管理员。

3.提高管护人员薪酬。将管护人员补助资金由原来平均每月400元左右提高到每月不低于600元,采取工作成效和资金绩效挂钩的奖惩措施发放补助。

      4.规范管理资金投入。一是通村公路管护资金市、县财政按每年每公里3000元的标准预算安排下拨通村公路日常养护费。市县财政按3:7比例分担。二是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资金市级财政对有管护任务的行政村每年每村补助3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比例配套。三是农村公厕管护资金市级财政对已建成农村公厕的行政村每年每次补助运行经费3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比例配套。四是农村互助幸福院市财政给运行正常的每个互助农村幸福院。每年补助运行管理经费1万元,县财政按市县1:1比例配套,县财政给幸福院炊事员按照每月500元标准给予补助。五是村卫生室管护资金:市级财政对运行正常的村卫生室每年每个补助1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比例配套。六是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护资金:市级财政对有公共文化设施的行政村每年每村补助2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的比例配套。七是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护资金:市级财政对有体育健身设施的行政村每年每村补助1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的比例配套。八是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管护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对每个行政村补助5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比例配套。九是农村生活污水管理管护资金市级财政每年对每个行政村补助5000元,县财政按市县1∶1比例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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