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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备
电厂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04 14:05:01 浏览次数:

县供电分局:

现将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备电厂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2〕241号)转发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3日

附件: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备电厂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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