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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分局、县自来水公司、县宝气天然气公司、县宝凤热力公司、县电信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凤县支公司: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水电气热等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2〕91号),结合我县执行情况,现就有关价格政策重申如下:
一、执行范围
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是指社区开展为居民服务工作所需的配套设施,即“一部三室三站一场”。主要包括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室、社会保障和救助工作站、卫生计生服务站、文体活动指导站、室外活动广场等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和活动的场所。用于出租等盈利性质的社区服务设施不在此范围内。
二、执行标准
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电信、有线电视价格按我县居民类标准执行。
附件:《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水
电气热等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2〕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