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2-02-10 10:0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加强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凤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考核办、秦岭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秦岭办,负责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督办,并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查内容

(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督查内容

1.学习宣传方面。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学习贯彻情况;《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及贯彻落实情况。

2.机构运行方面。各镇、各“五乱”牵头单位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组织机构设立和日常运转情况,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工作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落实情况。

3.行业监管和属地责任方面。是否执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政一把手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否亲自安排、亲自部署;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反馈的行业和属地问题是否实行台账管理,按期整改并完成销号、备案;是否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情况,涉秦岭保护相关案件办理、行政处罚和惩处情况;项目建设审批合规合法情况等。

4.网格化管理方面。各级网格长和网格员履职情况;镇村网格管理台账、网格员补贴、评比排名等制度落实情况;“日巡查、周通报、季考核”制度落实情况;信息化监管平台使用情况、反馈问题图斑核查整治情况。    

   5.保护效果方面。长效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辖区或行业领域有没有严重或频繁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能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备。

6.问题整治整改方面。对中、省、市各级转办、交办、检查、督查、通报和督办反馈问题,“五乱”突出问题整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监管平台反馈“图斑”问题,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集中交办的问题,群众举报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等是否能按要求时限和标准完成。

7.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方面。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和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各专项组的安排部署落实情况。

8.信息报送方面。按要求及时高质量报送相关工作资料和信息情况。

9.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其他方面。

(二)企业、个体户、农户及个人督查内容

1.学习宣传方面。企业等组织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批示指示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学习贯彻情况;《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及贯彻落实情况。

2.五乱”方面。是否存在乱搭乱建、乱砍乱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等涉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3.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其他方面。

三、工作机制

(一)联合执法检查机制

由县秦岭办负责组织,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市监局等执法部门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名一线骨干执法人员,县行政审批局明确一名业务骨干,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区域、分领域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对各疑难、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全面遏制秦岭“五乱”问题死灰复燃、反弹回潮。

(二)问题交办机制

由县秦岭办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织或通过成员单位申请,召开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对上级检查、审计、暗访、督查等发现的问题和疑似问题图斑的核查整改,进行公开研判、集体交办,当会明确责任单位、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限,问题整改完毕,由牵头责任单位提交联席会议共同核准通过,形成工作闭环机制,以此杜绝工作中等靠推诿、虚假整改等不良情况的发生。

(三)“三色督办单”机制

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县级挂牌督办,由县秦岭办下发督办通知,全程跟踪督导问题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或整改不力的,启动白、黄、红“三色督办单”机制。

1.白色督办单。对被督办单位专门提醒,要求限期整改,被督办单位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2.黄色督办单。下发白色督办单后,被督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且无正当理由的,立即下发黄色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被督办单位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督办单同步抄送县考核办,根据《凤县秦岭生态环境考核办法》扣减责任单位相应分值。

3.红色督办单。黄色督办单发出后,被督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仍未整改落实到位,且无正当理由的,即刻下发红色督办单,责令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被督办单位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红色督办单根据需要抄送县委、县政府。在红色督办单发出后,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经委员会副主任以上相关领导同意后,情况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进行追责问责,涉及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依法依规按程序严肃查处。

四、督查方式及要求

(一)督查方式

1.催办督查。按规定需要落实的事项,采取发督办通知、交办函、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单位按时办理。

2.重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重点督办,督促相关单位按规定时限落实。

3.跟踪督查。对关系全局的事项,在阶段性督查基础上,实行动态跟踪,掌握全过程进展情况,对重大及反弹问题,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督查。

4.现场督查。采取明查暗访、对口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现场督查,必要时邀请纪委监察和检察机关全程参与。

5.定期通报。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秦岭办)每季度通报一次督查工作情况,同步抄送县考核办。

(二)督查要求

1.内容特别重要、时间要求紧迫的领导批示督查事项,除已有时限要求外,应在1-3日内向领导和县秦岭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2.领导批示,时间要求紧急的重要交办事项,应在3日内或按时限要求向领导和职能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同时抄送县秦岭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3.对内容比较重要,涉及面较广、问题比较复杂、特别是需要反复协调的交办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5日内或按时限要求向领导和职能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或办理结果,同时抄送县秦岭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4.在督查催办中,可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在原来的时限要求基础上,再次确定办结时限,并在催办单、督办单上明确提出。

5.县秦岭办要综合采用有奖举报、抽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不断提高发现问题能力,拓宽督查内容来源渠道,对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风险点、薄弱环节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五、督查结果应用

(一)县秦岭办负责,将年度督查情况及办理结果登记在册,纳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综合评价考核范畴,同时将成员单位领导干部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履职考核结果向县委组织部移交,作为各镇、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次确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奖惩、评优的一项依据。

(二)对列入督查事项的工作任务,在规定期限内进展缓慢或毫无进展,执行“三色督办单”制度后仍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经委员会副主任以上相关领导同意后,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做到人事同查,一事一案,见事见人,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对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责任单位,报请县考核办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资格。同时,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的同时,对其他有关人员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三)在督查整改工作中,凡出现“应付了事、办而无效、超时办理、报告失实、交而未办、拖着不办、顶着不干”等情况的;凡被中省暗访、检查中公示通报的直接移交县纪委严肃问责。

(四)在督查中发现违反廉政建设情形的,经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研究后,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督查中发现的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由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对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涉及侵害公共利益的问题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六)督查中发现需要报请县委、县政府商议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以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


编辑:( 凤县秦岭办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