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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12-05 16:58:40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凤政办发〔2022〕50号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2-05 16:40:33 浏览次数: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4

1.1 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应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2 事故分级   ………………………………………………………………5

2.1 事故级别   …………………………………………………………5

2.2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   ………………………5

2.3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5

2.4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6

2.5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6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6

3.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6

3.2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7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9

4.1 监测预警 ……………………………………………………………9

4.2 事故报告 ……………………………………………………………9

4.2.1 事故信息来源 …………………………………………………9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9

4.2.3 报告内容………………………………………………………10

5 应急处置响应……………………………………………………………11

5.1 分级响应……………………………………………………………11

5.1.1  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响应(Ⅰ级、Ⅱ级)………………………………………………………………………11

5.1.2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响应(Ⅲ ………11

5.1.3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12

5.2  检测分析评估 ……………………………………………………12

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3

5.3.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3

5.3.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14

5.4  信息发布 …………………………………………………………14

6  后期处置 ………………………………………………………………14

6.1 善后处置……………………………………………………………14

6.2  总结报告 …………………………………………………………15

7  应急处置保障 …………………………………………………………15

7.1 信息保障  …………………………………………………………15

7.2 技术保障  …………………………………………………………15

7.3 物资保障  …………………………………………………………15

7.4 宣传教育  …………………………………………………………15

8  附则 ……………………………………………………………………15

8.1 突发案件报告………………………………………………………15.

8.1.1 报告单位及电话………………………………………………15

8.1.2  报告内容 ……………………………………………………16

8.2 奖惩…………………………………………………………………16

8.2.1 奖励……………………………………………………………16

8.2.2 责任追究………………………………………………………16

8.3 解释部门……………………………………………………………16

8.4 实施时间……………………………………………………………16

 

 

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反应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妥善处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健康发展,从容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高效有序地进行事故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要求制订。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凤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外市县已经发生,有可能波及或者已经波及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督、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最大限度地预防或减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始终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

3)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4)坚持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原则。

2 事故分级

2.1 事故级别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据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县农产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2.2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受污染农产品流入2个以上的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3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受污染农产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级,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用农产品中毒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由农产品质量引起,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省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农产品安全事故。

2.4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受污染的农产品流入2个以上的县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1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伤害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农产品安全事故。

2.5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农产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伤害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 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农产品安全事故。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由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农业农村、市监工作副县长任副指挥长,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发改局、财政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工局主要负责同志,公安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协调、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决定启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调度应急处置队伍,部署应急处置治理、救助事故现场工作,监督检查,公布事故处理结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事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为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衔接与配合,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依据工作类别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检验检测、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农业生产资料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工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市监局、财政局、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按照指挥部部署,负责贯彻和传达上级和同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各类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负责组织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综合工作的开展和案件现场保护,协调各单位,做到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汇报、总结等综合文字工作,以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检验检测工作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县市监局、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按照指挥部部署,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检验检测,承担相关的抽样送检任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检测;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检测检验人员的岗位技术培训、业务规范管理和考核。配合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综合工作的开展,做好质量安全检测相关事故应急处置,以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种植业工作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县发改局、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按照指挥部部署,组织开展全县粮食、油料、蔬菜、食用菌、花椒、果树、核桃等方面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上述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检验检测任务的协调工作,做好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处理,以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畜牧养殖业工作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县市监局、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按照指挥部部署,抓好畜禽养殖业、特种养殖业生产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生鲜乳、禽蛋和饲料、兽药等方面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畜禽产品及饲料、兽药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做好畜禽产品、特种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水产养殖业工作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市监局、各镇人民政府配合。按照指挥部部署,抓好水产养殖生产管理、水产品运输管理、水产品市场销售管理。承担水产品及饲料、兽药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农业生产资料工作组。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县公安局、商工局配合。按照指挥部部署,组织开展全县农资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安全。承担农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执法任务,以及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4.1 监测预警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要季节的监管,开展农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种子、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监督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及时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问题及发展趋势。

4.2 事故报告

4.2.1 事故信息来源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

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

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消息;

市政府及工作部门、其他地区通报我县信息。

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

报告遵循“及时准确,自下而上”的原则。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发生(发现)单位或人员应当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初步查明相关情况后负责向县食安委、县政府报告,县政府核实发生状况及危害程度按规定程序上报市政府和市级相关单位。

初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30分钟内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发生可能与初级农产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农产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县农业农村局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经初步核实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和县食安委,并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县政府和食安委报告。

经初步审核实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处置响应的,按以下要求实施紧急报告:

    发生Ⅲ级或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接到报告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县食安委,经县政府核实后由政府办和农业农村局分别向市食安办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发生Ⅰ或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接到报告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在30分钟内报告县政府、县食安委,经县政府核实后由政府办和农业农村局分别向市食安办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当发生30人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伤害或者在必要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和市食安办报告。

4.2.3 报告内容

镇人民政府、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疑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基本情况。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简要经过、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趋势和已采取措施等内容;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工作进展。

5 应急处置响应

5.1 分级响应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级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Ⅰ级响应由国家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Ⅲ级和Ⅳ级事故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响应,省级、市级、县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当发生3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在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进行处置。

5.1.1  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响应(Ⅰ级、Ⅱ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在省级、市级政府或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照要求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5.1.2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县政府、县食安委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并在上级单位指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评估确认;

根据评估确认结果,提出启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程序和应急处置工作建议,根据县政府的命令,启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应急处置;

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相应部门开展工作。

加强与事故发生地镇政府、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毗邻或可能涉及地区政府通报有关情况;

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证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5.1.3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Ⅳ级应急处置响应由县政府启动并由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实施。县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向事故发生地镇政府、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2  检测分析评估

应急处置机构应当对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相应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如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当及时报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进行检测,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5.3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的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处置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5.3.1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1)级别提升

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级别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处置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

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

——现场、受污染食用农产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5.3.2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处置响应级别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处置响应级别调整后,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4  信息发布

Ⅳ级事故信息发布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处置预案》、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处置预案》和《宝鸡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处置预案》执行,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讯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真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要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6.2  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置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救援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救援总结报告,并抄送同级和上级有关部门。

7  应急处置保障

7.1 信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工作。

7.2 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委托法定检测机构采样、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7.3 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当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设备。争取政府配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教育、产品抽检等专项资金。

7.4 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人员(含村级信息员)、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销售市场及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处置相关工作,增强农产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防范能力。

8 附则

8.1 突发案件报告

8.1.1 报告单位及电话

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单位为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凤县农业农村局),受理电话09174762794,传真09174762794。

8.1.2  报告内容

1)报告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2)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区域;

3)涉及农产品种类、数量;

4)已经发生的危害范围、程度;

5)事故现场处置参与人员及已经采取的措施时。

8.2 奖惩

8.2.1 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8.2.2  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农产品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应急处置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