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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11-07 10:48:10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暂行)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凤政办发〔2022〕46号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7 10:31:06 浏览次数: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凤县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暂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7日

县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砂石行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提升全县砂石资源管理水平,更好促进资源有效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治理。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建立县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一、总体要求

按照砂石资源“国有经营、统一管理、效益共享”的原则,坚持河道内外砂石资源管理全覆盖,建立全县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商工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林业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对全县砂石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定期通报联合执法成效,形成“信息共享、联动执法、联席会商、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砂石资源高效利用、市场稳定、秩序向好。

二、职责分工

全县联合执法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段建林牵头协调,成员包括:各镇、县公安局、发改局、商工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公安派出所所长。县级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分别确立1名干部作为日常工作联络员。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公安局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砂石开采、运输、销售等环节各类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采取各种措施扩大线索来源,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案件依法归口管理原则,加强行政、刑事案件办理,定期通报联合执法成效;

2.县发改局(秦岭办):负责砂石项目备案手续,健全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砂石保障协调机制。督促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围绕乱采乱挖开展常态化整治,严肃查处和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

3.县商工局:加强砂石企业名录管理,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砂石行业准入条件的监督检查;

4.县自然资源局:砂石生产企业提出的选址方案及用地进行审批;依法查处无证非法采和非法占用耕地以及河道、林地之外的土地进行采石(砂)、制砂等案件。加强全县河道外砂石资源管理,做好日常巡查检查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相关线索;

5.县水利局:加强对石料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加强全县河道内砂石资源管理,明确河道采砂许可,指导督促国有砂场规范经营,做好日常巡查检查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违法采矿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开采河道砂石案件,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相关线索;

6.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石料矿山和砂项目环评审批,加强对矿山和砂石项目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组织环保竣工验收,参与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7.县住建局:加强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工地砂石使用监督检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相关线索;

8.县交通局:强化砂石货物运输装载、配载源头单位监管,加强砂石运输企业及车辆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9.县市监局:加强砂石资源销售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参与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0.县农业农村局: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加强耕地范围内砂石资源利用和监管,参与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1.县林业局:加强采石、采砂、采土毁坏林地及砂石资源利用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的监管,做好日常巡查监管,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2.县财政局:做好查扣砂石处置资金收缴及支出管理;

13.各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辖区内砂石资源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配合完成相关线索核查处置。

三、工作措施

1.加强日常巡查。各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行业领域职责分工,结合砂石资源管理实际,常态化开展巡查,加强日常监督,对巡查发现的违规违法线索进行查处,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线索,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迅速移交相关部门有效处置。

2.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聚焦违法采砂、以工程名义违规采砂、乱堆砂石、扰乱砂石营销市场等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执法查扣砂石由市属国有砂场统一依法妥善处置,所得资金上缴市县财政,每季度由县公安部门对接县财政部门提出意见,县财政部门可作为专项工作经费拨付参与执法相关部门,用于开展执法检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异地执法检查,由各镇政府分管领导带队,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跨镇开展砂石资源管理执法检查。

3.强化联席会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参加,加强会商研判,重大事项报告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及时通报、共享相关信息,保障联合执法行动顺利开展。

4.健全长效监管。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行业监管软件系统等平台,排查砂石资源管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违法违规情况,联合采取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设立工作举报电话(凤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0917-4810525,各镇也要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号召群众积极参与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形成共建共治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级联合执法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各镇、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落实。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砂石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更好推动砂石资源利用。

2.加强统筹协调。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对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加强信息互通,确保案件办理准确高效。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县级相关部门每月22日前将日常巡查、执法检查等情况报县公安局(联系人:郭浩,联系电话:18165071726  ),县公安局每月25日前汇总整理全县联合执法情况报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