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12479/2022-01512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推进落实我县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政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2 10:05:40 浏览次数: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进落实我县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

政策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

为贯彻《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宝发改收费发〔2021〕639号,以下统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落实我县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政策工作,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贯彻实施《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 平移物业服务费。

住宅小区落实“一费制”,实行物业费、电梯费、水电公摊费三费合一,按照原《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等级不变,物业服务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业主现行实际支出(物业费、电梯费、水电公摊费),业主共同决定认可的除外的原则,平移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平移后,物业服务企业不再收取电梯费,水电费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和自来水价格收取,水电费以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2.降低停车服务费

停车服务等级与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等级一致。停车服务费严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标准(三级)由原备案价格,调整为:室内40元/车位·月、露天30元/车位·月。

3.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同时调整。

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同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组成内容,与全体业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全体业主都具有主张其权益的权利。物业企业实行“一费制”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应同时调整,双方不得“选择性”执行。

4.依法依规执行。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后,遇价格政策调整,物业企业要向业主征询意见,经“参与表决双过半业主”同意后,形成业主共同决定,与业主重新签订或者变更物业服务合同,在新合同签订或者旧合同变更前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二、职责分工

建立由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协同参与,镇人民政府、社区配合实施的工作机制。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各确定一至三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一费制”政策推进落实工作联络协调、事务处理工作。

县发改局做好“一费制”政策指导,会同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收集、反馈和协助解决政策推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镇人民政府、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一费制”政策,制定“一费制”实施工作程序、人员指导培训。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一费制”政策推进中出现的拒不履行调价程序、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检查查处。

镇人民政府在县住建局指导下,负责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政策启动、落实工作和规范管理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有关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站在履行职责和为民办实事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工作目标和各自职责,集中工作力量,切实落实“一费制”政策,有效推进《实施细则》落地实施。

2.强化政策宣传。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向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广大业主宣传“一费制”政策和《实施细则》内容,提高政策知晓率和支持率,为推进“一费制”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政策推进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突出问题,要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及时处置。

3.深化物业服务行为监管。县住建局要按照《宝鸡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加强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及行为的监管,督促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尽快落实“一费制”政策;要依据已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核定的服务等级,对业主反映强烈的服务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进行查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检查查处力度,高度关注并及时处置群众通过12315举报专线、12345服务热线及县政府网站等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适时开展物业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以及拒不履行调价程序、不执行政府“一费制”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4.夯实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尽快开展并完成调价程序,对未按时启动调价程序和未按时执行“一费制”政策的企业及时提醒;督导物业企业按规定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信息,对物业企业履行调价程序的过程及结果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调价程序公开、透明;对辖区内物业企业政策落实情况摸底,实时跟进工作动态;尽快推进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成立进程,尽早发挥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对物业企业履行调价程序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及时报告县住建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对不履行调价程序、不执行“一费制”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县市场监管局,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执法等措施予以纠正。

5.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主体作用。物业服务企业是住宅小区宣传贯彻《实施细则》的主体,要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实施细则》要求,依照规定程序,积极、全面、稳妥推进《实施细则》的实施。要对照《宝鸡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核定物业服务标准,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调价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物业企业要向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报送相关资料。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