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12479/2022-01486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1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公布2022年度凤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1 14:43:31 浏览次数: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县财政局

关于公布2022年度凤县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各收费单位:

为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按照县发改局、县商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凤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现对2021年度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更新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2022年度《凤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凤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实现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一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征收范围、收费标准和资金管理方式执行。凡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二是对《目录清单》公布后,国家、省政府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三是执行过程中对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逐级向财政、发改部门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并报送相关政策文件。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确保《目录清单》实现动态管理。

二、及时公开,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相关收费单位应在门户网站、收费场所以醒目的方式对外公开收费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和投诉举报电话(1231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目录清单》公布后,有调整的收费项目也应及时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沟通,强化监督合力。县财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收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执收单位依法征收,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

四、相关要求。附件所列《目录清单》请在县政府网站(http://www.sxfx.gov.cn/)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事业收费”栏目浏览下载。原《凤县发展和改革局凤县财政局关于公布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凤发改发〔2022〕48号)附件2、附件4同时废止。

 

附件:1.凤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凤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附件下载.pdf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  县  财  政  局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