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12479/2022-01464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2-11-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 A 类
签发人: 朱宗让
凤自然资函〔2022〕102号
凤县自然资源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
复 函
李克玉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林麝产业发展建设用地的建议”(第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要求: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以后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需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目前,平木镇刘家庄村涉及的土地中以基本农田、耕地为主,适合林麝养殖直接利用的土地较少,当前政策无法将耕地办理为林麝养殖类设施农用地。对当前急于开展林麝养殖的农户可以通过租用村集体林麝圈养殖,既减少了用地审批程序,也免去了林麝养殖圈舍修建等工程。
感谢您对我县土地利用工作的关心支持。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9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自然资源局 申晨
联系电话:017-4763902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