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12479/2022-01451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2-10-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B类
签发人:邓振宇
凤平政函〔2022〕34号
凤县平木镇人民政府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
复 函
赵新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水毁路恢复生产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尽快消除2021年强降雨造成的道路损坏,保障群众生活,镇村积极垫付资金动用机械对道路上的淤泥进行清理,确保了道路畅通。各村垫付资金共计54.6万元,由于镇级资金短缺,目前部分资金仍未兑付(目前已兑付资金8万元),下一步,镇政府将继续加大协调争取力度,确保资金早日兑付。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平木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平木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17-4730006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凤县平木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