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12479/2022-01450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2-10-3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C 类
签发人:刘 东
凤镇政函〔2022〕7号
凤县凤州镇人民政府
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
复 函
张英刚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龙口社区在疫情期间用人值守给予一定补助的建议”(第6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村、社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均采取志愿服务形式进行值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了重大的贡献。2022年3月13日,县委组织部划拨党费作为抗疫特殊的经费,我镇已于3月17日拨付至龙口社区,其余资金已用来购买防疫相关物资并分发至各村、社区。您提出的关于对龙口社区在疫情期间用人值守给予一定补助的建议,目前,我镇办公经费暂无因新冠疫情防控值守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的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积极争取各级支持,争取解决龙口社区在疫情期间用人值守给予一定补助的建议。
感谢您对凤州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凤州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凤州镇人民政府 李倩
联系电话:0917-4717381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凤县凤州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