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12479/2022-01339 | 信息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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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凤县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10-24 |
文件编号: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文件 |
自主监测、自主记录、自证守法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为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凤县生态环境局向各重点企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行监测的通知》,要求各重点企业严格依据《陕西省工矿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对照国家标准、立即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凤县生态环境局对全县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情况每月开展调度,积极加强对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相关监测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对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频次等进行监测,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下一步,凤县分局将针对自行监测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撰稿:陈雪洁 审核: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