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宝鸡市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代理记账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市财办会〔2017〕5号)文件的规定,我局作出许可凤县利德清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陕西锦润卓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凤诚鑫汇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单位名称:凤县利德清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码:DLJZ61033020******;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王喻;
办公场所:凤县双石铺镇凤中路惠民新村4号楼2号门面房。
二、单位名称:陕西锦润卓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码:DLJZ61033020******;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王莉;
办公场所:凤县双石铺镇凤天小区4号楼702室。
三、单位名称:陕西锦润卓诚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码:DLJZ61033020******;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艾小凤;
办公场所:凤县双石铺镇凤天小区4号楼806室。
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