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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10-17 17:20:58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乐业安居”专项行动(2022年)落实措施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凤政办发〔2022〕42号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乐业安居”专项行动(2022年)落实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17 17:05:18 浏览次数: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乐业安居”专项行动(2022年)落实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凤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乐业安居”专项行动(2022年)落实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17

 

凤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乐业安居”

专项行动(2022年)落实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根据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宝鸡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乐业安居”专项行动方案(2022年)〉落实措施的通知》(发改县域〔2022〕504)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促进搬迁群众“乐业安居”,结合我实际,现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时关于“乐业才能安居”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中、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文件和会议精神,多举措发展安置点后续产业,同步抓好10个秦岭生态避灾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多渠道促进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强化社区管理,促进社会融入,努力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有效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稳就业促增收”专项行动

1.着力有序推进外出务工。将易地搬迁安置点作为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服务的重点对象,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就业帮扶,结合春风行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根据搬迁群众意愿和专业技能,加强易地搬迁脱贫劳动力就业需求与企业用工信息对接,强化有组织劳务输出,促进有外出意愿的搬迁群众外出务工。发挥省域内市际、县际协作等机制作用,精准对接用工需求,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精细化程度。(人社局牵头指导推进,各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大力拓宽就近就业空间。加强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等政策落实,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继续扶持有条件的搬迁点引进生产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培育村镇工厂(社区工厂),引导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劳动力在村镇工厂就业。通过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设置公益岗位,为就业困难的搬迁脱贫劳动力提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保持公益岗位规模总体稳定,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易地搬迁“零就业”脱贫户劳动力和弱劳力、半劳力就业。(人社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不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为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提供政策宣讲、务工信息、就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人社局牵头指导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4.开展安置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脱贫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加大中期培训、以工代训等培训力度,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支持安置点就业帮扶基地配套社区工厂等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加大创业公共服务力度,强化信息发布、法律援助等服务。(人社局牵头指导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5.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在推广以工代赈式时,对易地搬迁安置点予以倾斜支持,吸纳搬迁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围绕易地扶贫搬迁较大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就业,积极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将易地搬迁群众吸纳到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建设项目中去,在改善安置点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拓宽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增收渠道。要把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劳动者技能培训、素质提升相结合,有效提高搬迁群众参与产业发展、依靠劳动增收致富的能力。(县发改局牵头指导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二)实施“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行动

6.加快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落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一县一策”事项清单,围绕首位产业策划包装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开展精准招商活动加快首位产业扩模增效。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好“七彩凤县”县域公共品牌,搭建创新服务平台,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园区提档升级,积极融入秦创原等各类创新平台,加快投融资平台整合,全面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加大争取上级对首位产业培育发展、产业园区建设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等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县发改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工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7.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紧紧围绕县首位产业和“十四五”目标任务,集中力量发展县域首位产业,推动安置点特色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各具特色、优势互补、集群发展的县域经济产业体系。持续落实“1+N”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特色农业产业规模,推动花椒、林麝、中蜂、中药材等特色农业发展壮大,带动安置点特色产业兴旺发展。支持农村小微型安置点发展特色种养、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鼓励有条件的较大的安置点创建农产品加工园区和产业园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园区集聚,推动科技研发、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主体向园区集中,促进搬迁群众深度参与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各在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产业融合项目时,将易地搬迁安置区纳入创建范围统筹支持。(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8.推动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安置点立足各镇资源优势,利用新技术,探索新业态,建立新模式,发展适合搬迁群众的特色种养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安置点依托田园风光、绿水青山、村落建筑、乡土文化、民俗风情等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新产业新业态。(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9.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强化能力培训,对易地搬迁农业经营主体和产业带头人等开展相关培训,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行动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向有能力、有意愿发展产业的搬迁群众倾斜。强化技术服务,继续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加强对集中安置区配套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0.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结合宝鸡市《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围绕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从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实现方式,提炼推行抱团发展型、全链开发型、服务创收型等“十种模式”,通过壮大产业基础、盘活资源资产,发达村、一般村分类实施推进等形式,找准契合农村实际的村体经济发展路径,在产业形态上探索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在发展路径上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并存,在经营方式上探索多种经营形式并举,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改人社局、县商工局文旅局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1.盘活迁出区资源资产。搬迁群众依法享有的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地等)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享有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加强指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土地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指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双方签署规范的出租(转包)、入股分红协议,做好备案工作。在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基础上,通过自行管理、托管、代耕代种、龙头企业统一流转开发、组建平台公司统一经营、承包地经营权作价入股专业合作社等方式,流转盘活承包地经营权。(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2.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引导安置点提升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丰富乡村旅游产品供给,把乡村旅游培育成为安置点特色产业。支持安置点建设非遗工坊,开展技能培训和展示展销活动。(文旅局牵头指导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3.挖掘生态富民产业发展潜力。指导各镇充分挖掘安置点生态产业发展潜力,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等生态富民产业,指导安置点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种植、经济林、林下经济、种苗林麝饲草等林草生态产业。(林业局牵头指导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4.扩大农村电子商务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安置点因地制宜发展村电子商务,线上线下结合,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创业和增收。举办“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等网络促销活动,推动电商直播带货,培训安置点电商人才,扩大农产品网络销售规模。(县供销联社牵头指导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5.大力推动消费帮扶。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等各类消费帮扶主体,积极采购或帮销脱贫地区特别是安置点特色产品和旅游服务等。加快培育特色农副产品品牌,提高农副产品质量。(乡村振兴局、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实施“社区治理提升”专项行动

16.优化社区管理服务。以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管理服务规范》指导,引导各安置点进一步优化社区管理服务,全面提升社区管理服务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搬迁群众户口迁移、子女入学手续办理、社保服务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居住证制度,逐步解决人户分离问题,消除“两头跑”现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户口迁移工作,优化户籍迁移办理流程,提高户籍服务管理水平。(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7.创新基层自治实践。加强安置点完善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便于融合管理的原则,采取独建、挂靠、融合等形式,合理划分易地扶贫搬迁社区自治单元。指导安置社区选优配强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进一步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和村(居)民公约,创新自治实践,促进社区融合,实现治理有效。以“稳得住、能融入”为主线,加快推进安置点乡村治理工作,推广乡村治理创新方式,提升安置点公共服务能力。(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8.提升安置小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将易地搬迁户中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众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解决搬迁人口增长导致住房不足问题。加强政策宣传,统筹各渠道资金,制定合理标准,分批分类引导搬迁群众缴存房屋维修基金。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对安置住房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管理和退还等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安置住房质量安全监测,及时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保障搬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建局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19.充实社区警务力量。充分依靠安置点所在党组织,积极打造包括社区民警、辅警和治保会、社区工作人员、治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各方社会力量在内的社区警务团队,推进社区警务与安置社区基层治理深度融合。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与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有效对接,促进社区警务与社区管理体制、机制更好融合逐步形成一体化联动运行工作模式(公安局牵头指导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0.强化安置社区促融入工作。广泛开展安置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文体娱乐等活动,促进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安置社区社会交往和互动,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在安置点开展社区融入、特殊人群关爱、创业就业帮扶、社区人才培育、资源链接等服务。依托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设立志愿者服务站点,引导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范有序开展,不断提升安置点搬迁群众对新环境的融入度。动员慈善组织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支持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的慈善项目。(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文旅局牵头指导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1.积极推进共青团参与安置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化动员与社会化动员优势,持续推进活跃社区文化生活、青少年创业帮扶、重点群体关爱和环境美化整治,不断深化共青团参与安置社区治理阵地、人员、项目、资源“四位一体”工作模式。(团委牵头指导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2.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职能作用。在安置点开展“基层妇联领头雁培训计划”和“基层妇女领头雁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在安置点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美丽庭院创建等工作。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农业技术、家政服务、手工艺品、居家整理等妇女特色产业技能培训,做好巾帼兴粮节粮活动。(妇联牵头指导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四)实施“补短板提质量”专项行动

23.完善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城市居住社区标准建设补短板行动,指导各易地搬迁安置点参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配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搬迁社区建设质量和服务水平。指导安置点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互助养老服务发展,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推动安置点实施好“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提升办公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切实满足搬迁老年人和迁入地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民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4.优化提升基层办学水平。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依托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持续改善基层学校办学条件,强化教师队伍建设,提升配建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国家“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完善基层学校设施设备,提升保教质量。落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全面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整体提升县域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教体局牵头指导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5.巩固“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以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急救急诊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完善大病救治、慢病管理机制,强化疾病分类救治效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动态监测,重点做好脱贫村和易地搬迁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动态监测,确保群众享受便捷医疗卫生服务。对暂不具备乡村医生配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或村医退休离职的村卫生室,由镇卫生院选派医师或指定相邻村医生通过巡诊、派驻等方式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卫健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6.改善安置点人居环境。落实《宝鸡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对易地搬迁地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重点解决生活垃圾污水等突出问题,新建农房配套设计建设户用卫生厕所。在安排垃圾、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时,向符合条件的安置点倾斜。(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实施监测帮扶“回头看”专项行动

27.强化防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压实迁入地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责任,聚焦我县留凤关镇、河口镇、平木镇、红花铺镇较大易地搬迁安置点依托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调度系统,完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模块相关数据,充分发挥点长、网格员、楼栋长作用,加大入户排查力度,对安置点和搬迁群众后续发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监测预警,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分类制定帮扶措施,做到应纳尽纳、精准帮扶。(发改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8.强化社会兜底保障。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搬迁群众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做好主动摸排、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兜底保障及时到位。(民政局牵头指导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30.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回头看”。按照省发改委的安排部署,结合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重点领域“回头看”行动,全面排查搬迁群众就业、后续产业发展、防返贫监测帮扶、住房安全、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等方面的短板不足,及时推动问题解决、解风险隐患。(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抓好秦岭生态避灾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

31.白蟒寺安置点动员群众发展林麝养殖吸纳搬迁群众高山冷凉蔬菜产加销供应链综合开发基地实现稳定就业,带动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安居乐业。岩湾安置点依托地理优势,发展岩湾旅游小镇,大力推进李家山民宿产业,开发岩湾农旅融合产业园商业街服务岗位天台山服务区、天台山隧道管理处等企业就业岗位,吸纳安置点群众就近务工鼓励搬迁群众自主创业,开办农家乐,保障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坪坎集中安置点动员安置点群众积极参加技能培训,利用坪坎镇驻地工矿企业多的优势,让搬迁点劳动力就近在镇区驻地企业务工,增加劳务收入。红花铺镇草凉驿村安置点和红花铺村安置点依托草凉驿村社区工厂,就近解决群众就业务工问题就业,通过食用菌、林麝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增收。桑园集中安置点龙口集中安置点群众持续发展原有花椒、苹果种植业依托凤州现代科技产业园内企业就业增收。黄牛铺安置点依托长滩坝村集体经济联合社超顺铸业等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唐藏镇辛家庄安置点依托辛家庄村农产品加工项目陕西省庞家河金矿有限公司吸纳群众就近务工,实现稳定就业。(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推进,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政支持。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对集中安置点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流转盘活搬迁群众承包地、带动搬迁群众稳定增收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组织实施,加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力度。(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推进)

(二)加强金融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努力增加信贷投放,支持安置点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就业,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切实满足搬迁群众发展生产的融资需求。发挥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专项融资保障对接机制作用,加大融资保障力度,支持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补齐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加大安置点配套产业培育力度,重点支持涉及搬迁群众切身利益的水、电、路、气、暖、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工程,以及对搬迁群众有直接就业带动作用的产业发展项目。人民银行凤县支行等金融机构持续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款营销储备工作,加大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的信贷支持。(县发改局、县乡村振兴局、人行凤县支行推进落实)

(三)加强用地保障。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统筹规划农村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指导各镇对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情形,规范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做好集体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批和用地服务保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指导,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发展保障服务,做好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备案。(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推进)

(四)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宝鸡市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持续选优派强、管好用好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为做好后续扶持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召开2022年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会议,推动各镇互学互鉴经验做法,妥善解决好搬迁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委组织部、发改乡村振兴局牵头指导推进)

(五)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推动相关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梳理总结,加强工作精准指导和典型经验做法推介推广。对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明显镇村、美丽搬迁安置社区、奋进帮扶干部和励志搬迁群众等典型案例、典型人物,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激发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热情。(发改乡村振兴局、县委宣传部牵头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