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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10-13 17:18:52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凤政办发〔2022〕41号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13 17:03:04 浏览次数: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凤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凤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凤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持续推动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在出台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有力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凤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女发展,根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宝鸡市妇女发展规划,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妇女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妇女发展工作机制,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和机制保障。《凤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全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率明显提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扩面提质,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凤县妇女事业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跨越。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显著变化,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间妇女发展差距依然存在,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促进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任重道远、使命艰巨。

未来10年,凤县处于加快推进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的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团结引领妇女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为谱写凤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不懈奋斗。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宝鸡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要求,根据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奋力谱写凤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中的“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持妇女发展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委、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在妇女发展事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凤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编制规划、制定措施、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群体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凤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以下。城乡差距明显缩小。

3.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逐年降低。

9.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保障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凤县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凤县行动”和“三秦母亲健康行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加快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严格监督管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以县妇幼保健院为核心,县中两院妇产科、产科、儿科为骨干,镇卫生院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医疗保健服务高质量发展。提高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快速反应、高效协同、转诊有序的危重病例救治体系。强化县、镇、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的培养和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健康需求,不断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加强妇幼健康新兴业态监管。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8%。完善孕产妇县镇急救网络。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力度。倡导孕产妇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推进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加强对宫颈癌和乳腺癌患病困难妇女的救助。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和偏远镇村感染妇女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的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编制妇女健康知识和健康问题信息指南,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疾病预防、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面向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妇女进行健康教育及指导,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

10.组织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1.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加强凤县“健康管家”平台建设,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女童平等接受义务阶段教育。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女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6.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7.提升女性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8.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保障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推动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培育性别平等的校园文化。在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家校协同育人中融入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切实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女童义务教育不失学不辍学。为学业困难的女童提供支持,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积极推进选课走班,全面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扶持力度,实行专项财政补贴,为困难家庭女生、残疾女生提供支持。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6.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欺凌、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女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并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及时调整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逐步提高,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8.充分发挥妇女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保障措施:

1.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支持女性人才参与经济发展、更好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与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优化性别平等就业环境,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对招聘、录用环节涉嫌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惩处。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处理。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妇女就业性别歧视的相关诉讼,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过程中的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城乡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实施妇女创新创业巾帼行动,支持妇女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扶持妇女手工产业发展,促进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支持农村妇女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强化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歧视,缩小两性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承担科技项目、参与决策与咨询。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锐意创新,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专业知识、科研管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

8.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执行产假制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加强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大对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母婴室等设施。鼓励用人单位落实男女同休哺乳假。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种经济权益。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集体财产权益。

12.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艺品、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农村妇女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帮助妇女在乡村振兴建设中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2.全县女性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县各级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的女性比例。

3.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并保持在30%以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2025年达到25%,2030年达到30%。县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2025年达到20%,2030年达到25%以上。

4.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县级部门中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正职。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在全县范围内,镇党政正职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5.保持县、镇女性年轻干部占到同级年轻干部的25%以上,并逐步提升。

6.重视科级事业单位女性领导人员的培养使用。

7.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一般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9.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女性。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在50%以上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10.县内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保障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制度性环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镇、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注重培养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性,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的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保持女性人大代表结构合理。确保人大代表候选人中女性比例不低于上届。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增强女干部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受歧视。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的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选拔、培养、使用力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7.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致富带头人、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优先推荐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8.支持引导女性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9.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地方政府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中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到2025年达到90%,到2030年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严格执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水平。

6.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公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困难妇女提供帮扶。

保障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定出台社会保障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功能,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妇女医疗救助。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引导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断增加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等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各项补贴待遇,逐步提升老年妇女福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信用为基础、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养老机构提供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性、规范性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扩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为家庭照顾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建立完善信息台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加强精神关爱和家庭教育支持。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完善特殊困难失能留守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政策体系,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倡导者、建设者。

5.积极构建男女平等、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6.鼓励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7.支持家庭更好地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保障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及红色家风,践行忠诚相爱、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健康的家庭环境,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推动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老人赡养、促进工作家庭平衡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加强家庭政策研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促进家庭服务多元化发展。加强对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单身特困等特殊家庭的救助和服务。完善针对家庭服务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家庭生活品质。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齐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家庭建设工作新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纳入全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各级先进典型家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引导妇女带动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星级文明户、绿色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文明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在重要传统节日和时间节点组织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提升家庭成员健康素养、环保素养和文明素养,践行绿色、低碳、无烟、勤俭的生活方式。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等不良习俗。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规范县级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共同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顺应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减轻和降低女性过重的家务负担,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等。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推动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法定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和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学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4.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5.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6.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伤害。提高城乡妇女饮用水质量。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

8.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及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提高妇女预防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妇女在防灾救灾中的作用,保障妇女在灾害防治中的特殊需求。

10.培育发展妇女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妇女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保障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主流媒体平台、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将构建先进性别文化纳入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体系。

3.增加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精神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改善。培育各级各类巾帼志愿服务组织,发挥各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作用,大力开展巾帼志愿服务行动。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打造体现凤县特色的妇女品牌文化活动,惠及城乡妇女。

4.开展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和评估。规范广电传媒、图书报刊、文化经济、艺术培训、艺术品交易等专业市场,创新综合执法方式和监管模式,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出现的歧视贬低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监测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提高妇女网络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及网络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培养、选树优秀妇女好网民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县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

6.引导、组织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引领绿色生产生活,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支持妇女参与境内河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用水提供保障。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统筹水资源配置,优化农村供水格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

9.加强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推进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第三卫生间的建设。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照妇女的特殊需求。积极开展妇女安全科普和宣传培训,提升妇女安全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关切突发事件中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残疾、老年妇女等困难群体的需求,对有需求的妇女给予及时救助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

11.加强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女性提供服务、维护女性权益方面的作用。积极扶持、培育、发展女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挥女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在妇女服务中的引领、培育和服务功能,畅通和规范女性社会工作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矩阵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并正面引导舆论,协调并督促处置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全面优化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和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凤县建设中的作用。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实施办法,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侮辱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立案率、破案率。

5.加强法治教育。提高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8.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保障措施:

1.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凤县建设全过程。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相关备案审查,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以案说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法制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积极稳妥拓展涉及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凤县基层社会治理、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基层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规范评估对象、标准、流程以及评估后的处置办法和程序,定期开展性别平等评估活动。加强性别平等评估专业化人才培养,制定严格的专业培训计划和队伍管理制度,推动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走向规范化、常态化。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凤县建设的能力。开展面向妇女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宣传“进村(社区)”活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各项业务。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地方立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培养强制报告意识。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开展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专项统计。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立案监督。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及时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予以庇护和救助,规范庇护场所和救助管理机构的管理。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民事案件中,法院充分做好庭前告知、法律释明等工作,对部分存在举证困难的案件,依法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可以调解的案件,积极邀请妇联、基层调解组织等参与调解。同时,通过减缓免诉讼费、免费提供心理辅导等方式,在物质上和精神上给予妇女更多帮助。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医疗护理服务、身体康复、生活帮助和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反拐工作新格局。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或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将防性侵教育作为妇女特别是女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推进实施《宝鸡市妇女儿童维权操作规程》,建立完善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加强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动态管控,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的入职审查制度和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受害妇女、女童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习等场所的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工作机制,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畅通救济途径。依法加强对性骚扰受害人的司法保护、使加害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探索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的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

9.保障妇女免遭互联网违法有害信息和利用网络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信息发布的审核力度,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管理大众互助网络平台,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犯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中享有平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中,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融合发展,为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对妇女、特别是贫困妇女法律援助案件实现尽援优援。监督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庭审过程,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广招法学专业人才,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规政策的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责,承担本规划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与凤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并根据地方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相关指标。

(四)制订县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和省市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妇女发展规划。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县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规划实施的工作制度机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将规划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岗位考核管理。责任单位每年12月底前向妇儿工委报告当年规划落实情况和第二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一季度前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级规划上年实施情况和当年实施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联络员会议,统一思想、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大妇女发展经费支持。县人民政府将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纳入专项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与财政收入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和承担本规划实施任务的其他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安排好本规划实施所需经费。

(七)创新规划实施的途径与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妇女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委、政府工作安排,宣传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加强妇女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广泛深入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提供参考。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规划实施与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妇儿工委向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研判规划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突出问题,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前一年度规划监测统计数据及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妇女发展评估专家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支持评估组工作,在培训学习、调查研究、监测统计、评估督导等方面予以配合。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扩充统计指标,纳入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常规统计,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支持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规划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结合实际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凤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凤县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凤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施以来,我儿童事业取得明显进步与发展,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截至2020年底,新生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6.5810.67‰,下降到1.92‰、3.44‰;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2010年的66.8%上升到96.3%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超过90%;构建起了覆盖全城乡儿童的政策服务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权益得到精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获得有效关爱;儿童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群体之间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做好儿童工作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任重道远、使命艰巨。

未来10年,凤县处于加快推进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为我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凤县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宝鸡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要求,根据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以及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奋力谱写凤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的优先保障。在编制规划、制定措施、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儿童事业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与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同步推进。落实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理念普遍形成,城乡、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谱写凤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3.降低儿童死亡率。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到3.0‰、4.0‰和5.0‰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初中生、高中学生近视率分别降至38%、60%、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保障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依托市级建设的妇幼健康信息统一平台,推动我县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县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县妇幼保健院、县中两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在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科和儿童保健科,提高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和床位数。健全以县妇幼保健院为龙头,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从事儿童保健,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升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村(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疾病预防、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开展送健康知识下乡入户活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公益健康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健康家庭、健康社区创建活动,教育儿童告别不健康生活方式和抵制有害生活方式,不吸烟(含电子烟),不酗酒,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专案管理、危急重症转诊救治和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工作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涵盖婚前、孕前、孕期、产前、产后新生儿的出生缺陷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14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中医药在儿童预防保健中的作用。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完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政策。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营养充足。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普及,重在治本的原则,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定期开展视力专题宣讲、检测。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进一步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加适合儿童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加强学生睡眠管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小时、高中生达到8小时。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开展心理健康状况筛查。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异常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增强教育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探索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的科研创新。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规范儿童临床用药,根据国家儿童基本药物目录,及时更新儿童禁用药品目录。推动儿童健康科技国际国内交流合作。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消除儿童交通安全隐患,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普遍推广应用,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触电、中毒等意外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儿童用品质量、游乐设施安全水平得到提升。

7.有效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加强网络安全保护,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11.儿童自我防护及自救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

保障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相关企业、社会组织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教育机构、儿童活动公共场所的安全风险防控化解机制。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市、县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伤害防控措施。完善警校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制止和处理校园内外的学生暴力伤害。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障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助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生产及销售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意外伤害。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安全用电、用气,引导家庭分割热源。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食品安全标准。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产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督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备。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强化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儿童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及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儿童教育保育工作者等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校园欺凌零容忍,依法依规及时调查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依法维护校园的公共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平安和谐校园环境,学校切实加强学生法治教育、政治思想教育、校纪校规教育,杜绝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升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敏感度,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价值导向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加强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儿童监护人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及服务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 16 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制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

12.完善儿童伤害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13.加强儿童安全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管理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紧急疏散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技能训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意识和避险技能。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2%以上。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强化性别平等教育,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科学合理规划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在县域内均衡配置,实现就近方便入学入园。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培养掌握技能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能力。

5.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积极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创建工作。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农村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落实学前教育以县级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县、镇两级骨干体系和县、镇、村三级服务网络。优化幼儿园布局及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公办园,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确保全县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建立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完善年检制度,建立科学的办园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以县为单位确立一批幼小衔接实验区,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加强幼儿教师和保育员培养培训、资格认定、注册管理等体系建设。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创建。完善区域内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引导学生合理流动。落实新建居住区中小学校配套建设政策,合理扩大城区学校学位供给,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鼓励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7.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着力提高“县中”办学水平。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不断优化教学方式,加强选课走班和生涯规划教育,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实施“达标创示范工程”,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办学体系。鼓励发展学前阶段和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加强特殊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落实生活补助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9.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文化馆、科普教育基地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10.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 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1.加强“四有”教师队伍建设。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倡导教师自主学习,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和团结友爱的校园文化氛围。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提升性别平等意识。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推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多种形式开展家校(园)合作,加强家校(园)共育示范基地建设,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丰富校外教育活动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等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和民情。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严格监管面向低龄儿童的校外网络教育培训。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选优配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按照每2个中队不少于1名校外辅导员的比例,聘请“五老”、热心青少年事业的社会人士积极参与少先队活动。发挥好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福利制度体系,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2.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建立健全多形式、全方位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7.社区(村)儿童之家覆盖率稳步提高,2030年达到市级平均水平,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8.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9. 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和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明显壮大。2030年前建成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保障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扩大儿童保障覆盖面,继续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补贴的发放和福利保障的落实。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完善散居儿童探访制度,到 2030年,民政部门指导各镇、村开展探访工作,每季度对散居孤儿实地探访率达到 100%。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努力加大儿童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发展和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制定解决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加快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农村地区儿童早期发展能力同步提升。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探索在人口集聚区设置活动培训场所,依托基层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在就业人群密集区域以及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

5.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精准识别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严格执行保障标准,积极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等安置渠道。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6.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由0-6岁逐步扩大到0-14岁,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比例达到92%以上。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等服务。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相关部门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8.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镇级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加强学校流动儿童心理关爱服务。

10.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提高社区儿童之家建设的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1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员会等主体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县人民政府开通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

12.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加强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落实省市文件规定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配置标准和工作标准,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

13.壮大儿童保护与服务力量。加强基层儿童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镇级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配备实现全覆盖。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专业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的基础性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县建立一所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95%的城市社区和85%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开展家庭与儿童发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保障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教育儿童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劳动意识和习惯,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等。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保障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禁止对儿童忽视、冷漠、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防范和矫正儿童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家庭教育方法。重视儿童成长中的家庭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家庭物质环境、精神环境、文化环境。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杜绝浪费。

5.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亲子劳动等亲子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促进亲子交流,融洽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设立1所县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汇聚教师、专家、“五老”、优秀家长等力量,发展壮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地方法规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生育养育友好措施。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校园及社区周边良好环境。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保障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不断提高政府部门贯彻和落实儿童优先原则的敏感性和自觉性,在出台政策文件、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制作和传播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规范治理义务教育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引导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文化的弘扬传承、保护创新。深化“护苗”专项行动,全县中小学同步一体化打造“扫黄打非”基层示范点和“护苗”工作站,积极组织开展“绿书签”行动和“护苗·开学季”、主题班会、“护苗”主题签名、红色文化进校园、网络安全知识竞赛、绿书签制作、观看“扫黄打非”宣传片、“扫黄打非·绿色阅读”等多种主题多种形式的校园“护苗”宣传活动,让青少年认识到不良书籍、盗版刊物和网络不健康内容的潜在危害,自觉构筑起抵制不良文化侵袭的安全防线。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和省、市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学校、社区等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盲童阅览区等,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儿童图书专区。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严厉打击制售传播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和相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严惩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行为和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行为,禁止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禁止在大众传媒、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对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组织、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力。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多渠道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用网习惯,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6.构建儿童社会参与的机制和环境。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探索创建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支持城市街区、道路、社区以及学校、医疗机构、公园、图书馆、绿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支持儿童劳动教育、自然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统筹水资源配置,优化农村供水格局,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梯次推进村庄供水。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和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组织儿童参与“秦岭生态小卫士”等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儿童保护政策法规体系。

2.落实和加强儿童保护执法工作。

3.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进一步保障儿童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依法打击使用童工,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侵犯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保障措施:

1.完善和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加强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逐步完善加强儿童保护的相关政策。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

2.严格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大针对儿童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健全监护侵害的报告、处置、临时安置等措施,落实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的救济措施。探索建立儿童保护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救助协作制度,建立县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机制,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构建涉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探索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定期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机制。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加强跨部门多专业合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继承权、受遗赠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对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5.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依法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儿童法律援助专业团队建设。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红领巾法学院、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运用法治讲座、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落实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儿童案件的具体措施,全面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做好涉及儿童权益纠纷的调解工作。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的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国家监护制度和民政部门监护职责,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辍学行为,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委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加强监护主体责任,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胁迫、诱骗、利用儿童乞讨的行为。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相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并完善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探索制定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部门联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惩戒和教育。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受害儿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生活救助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健全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行为。禁止利用网络欺凌儿童、侵犯儿童隐私和个人信息。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完善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采取干预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分等级细化的教育矫治措施。完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专门学校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跟踪帮教和隐私保护措施。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探索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的地方措施。保障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通落实“五项要求”“五个扎实”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与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纳入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制订县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凤县儿童发展规划在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上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县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订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将规划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岗位考核管理。责任单位每年12月底前向妇儿工委报告当年规划落实情况和第二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一季度前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级规划上年实施情况和当年实施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联络员会议,统一思想、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

(六)加大儿童发展经费支持。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专项财政预算,儿童发展专项工作经费要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确保妇儿工委办公室切实履行工作职能,保证规划顺利实施。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八)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省工作要求,委、政府工作安排,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以及规划内容、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探索儿童工作智库建设,依托医疗、教育、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及儿童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促进成果转化。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县妇儿工委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查找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前一年度规划监测统计数据及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和儿童发展评估专家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支持评估组工作,在人员调用、培训学习、调查调研、监测统计、评估督导等方面予以配合。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并适时调整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统计调查制度和部门常规统计,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支持县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年龄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结合实际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应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