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12479/2021-01094 | |
发布机构: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5-08 14:47:30 |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316国道、219省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凤政办发〔2021〕20号 |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316国道、219省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凤县316国道、219省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5月 8日
预案编号:FXYSSGYJ-01 版本号:YA-2021—A
凤县316国道、219省道危险化学品
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预案
为了对316国道、219省道凤县段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快速有效的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219省道、316国道交通安全和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第708号)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
10.关于印发《陕西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0]9号)
11.《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原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12.《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
1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3]第2号)
15.《凤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
1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本预案适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316国道、219省道凤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侧翻、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履行安全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实现组织、资源、信息有机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16国道凤县段北起凤县双石铺镇张家尧村处(142KM+100M),南至凤县留坝县交界处。全段系全沥青碎石路面,路面宽度7米左右,全线划设中心分道线和道路边线,沿线共有自然村11个、学校1所、旅游景点1处。该路段属山岭重丘区二级路面,弯多坡陡海拔高,沿途有桥梁11座;最大坡度6%,最小坡度1.5%,且道路爬升海拔高度的状况属全市国道之首位。其中: 316国道2281km+200m-350m处和316国道2320km+600m-700m处等为事故多发点段。
219省道是我市南北穿越秦岭的重要路段,是危化品车辆途经宝鸡去往汉中、甘肃陇南地区、四川方向的重要通道, 219省道凤县段北起嘉陵江源头风景入口处(142KM+100M),南至留坝县北端。全段系全沥青碎石路面,路面宽度7米左右,全线划设中心分道线和道路边线,沿线共有自然村 14个、学校3所、旅游景点2处。该路段属山岭重丘区二级路面,弯多坡陡海拔高,沿途有桥梁32座;最大坡度6%,最小坡度1.5%,且道路爬升海拔高度的状况属全市省道之首位。其中:219省道143km+410m-470m处和219省道182km+900m-183km+102m处等为事故多发点段。
近年来,随着西北地区油气煤炭资源的大力开发,化工企业产能不断提高,西北地区成为全国重要的化工原料产出地,往来川陕的危化运输车辆主要以公路运输方式为主。陕西入川的公路主要为西汉、西康、宝汉高速及姜眉公路、210省道、219省道和108国道,由于高速限行、水源地生态环境、通行条件限制等原因,219省道、316国道成为危化品运输车辆入川的唯一通道。根据交通部门和实际现场勘察统计,每天过境的大型货车超过2000辆,其中约有800—1200辆大中型危化品车辆经219省道、316国道往返于陕西四川两省,主要运输汽油、柴油、甲醇、乙醇、苯等芳烃类、液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硫酸、烧碱等10种危险化学品。所载危化品储罐的容积以40-50立方米的居多。
凤县316国道、219省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预案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柴油、甲醇、乙醇、苯等芳烃类、液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硫酸、烧碱等10种,其主要危险特性和危害如下:
2.3.1汽油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
危险特性:汽油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强氧化剂有引起燃烧的危险。含四乙基铅汽油的毒性较一般直馏汽油强。
健康危害:吸入汽油蒸汽能引起头痛、眩晕、恶心、心动过速等现象。吸入大量蒸汽时,会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障碍。空气中浓度为0.02%(体积分数)时,对敏感的人有轻度的症状。长期皮肤接触工业性汽油会产生脱脂作用。误饮汽油会引起呕吐、消化道的黏膜刺激症状,进而出现抽搐、不安、心力衰弱、呼吸困难。
2.3.2柴油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
危险特性:柴油属于易燃物,其蒸气在60℃时遇明火会燃烧,燃烧放出大量热;柴油是电的不良导体,在运输、灌装过程中,油分子之间、柴油与其他物质之间的摩擦会产生静电,产生电火花。内燃机燃烧柴油所产生的废气含有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醛类和不完全燃烧时的大量黑烟。黑烟中有未经燃烧的油雾、碳粒和一些高沸点的杂环和芳烃物质,并有些致癌物如3.4-苯并芘,可造成污染。
健康危害:皮肤接触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2.3.3甲醇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汽与空气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见明火会引着回燃。
健康危害: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病变;可致代谢性酸中毒。急性中毒;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口服有胃肠道刺激症状),经一段时间潜伏期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眩晕、酒醉感,意识朦胧,甚至昏迷。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可有视物模糊、复视等,重者失明,代谢性酸中毒时出现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呼吸加速等。
2.3.4乙醇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
危险特性:乙醇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燃烧时发出紫色火焰。
健康危害:急性中毒:表现分兴奋期、共济失调期、昏睡期、严重者深度昏迷。血中乙醇浓度过高可致死。
慢性影响:可以起头痛、头晕、易激动、乏力、震颤、恶心等,皮肤反复接触可引起干燥、脱屑、皲裂和皮炎。
2.3.5苯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
危险特性:苯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健康危害: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对造血系统有害,引起慢性中毒。急性中毒: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严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慢性中毒: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征;造血系统改变: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皲裂、皮炎。
2.3.6液氨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
危险特性:液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不能与下列物质共存:乙醛、丙烯醛、硼、卤素、环氧乙烷、次氯酸、硝酸、汞、氯化银、硫、锑、双氧水等。
健康危害:低浓度液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3.7天然气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
危险特性:天然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如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健康危害:空气中天然气浓度过高,能使人窒息。当空气中天然气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精细动作障碍等,甚至因缺氧而窒息、昏迷。
2.3.8液化石油气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
危险特性:液化石油气极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想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健康危害:有麻醉作用。急性中毒: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重症者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可导致皮肤冻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低浓度者,可出现头痛、头晕、睡眠不佳、易疲劳、情绪不稳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
2.3.9硫酸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
危险特性:硫酸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与燃烧物(如苯)
和可燃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遇电石、高锰酸盐、硝酸盐、金属粉末等发生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燃烧,有强烈腐蚀性和吸水性。
健康危害:对皮肤黏膜等组织有强烈的刺激和腐蚀作用;蒸气或雾可引起结膜炎结膜水肿、角膜混浊,以致失明;可引起呼吸道刺激,重者发生呼吸困难和肺水肿而窒息死亡;口服后引起消化道烧伤以致溃疡形成,严重者可能有胃穿孔、腹膜炎、肾损害、休克等;皮肤的灼伤,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形成溃疡,愈后瘢痕收缩影响功能;溅入眼内可造成灼伤,甚至角膜穿孔,全眼炎以致失明;慢性影响:牙齿酸腐蚀、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肺硬化。
2.3.10氢氧化钠(烧碱)的危险特性和健康危害:
危险特性:烧碱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本品不会燃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具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
健康危害:粉尘或烟雾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1.泄漏事故: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泄漏,易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流入道路旁嘉陵江等周边河流,可能会对水源造成污染等。
2.火灾事故: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在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发生。316国道、219省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火灾事故24小时都有可能发生,影响范围主要是事故发生道路周围几十米范围内的区域,可能会影响周边居民及这个时间段行驶的各种车辆。
3.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爆炸时,促使爆炸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另外,有些危险化学品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316国道、219省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爆炸事故24小时都有可能发生,影响范围主要是事故发生道路周围几百米范围内的区域,可能会影响所处区域周边居民及这个时间段爆炸涉及区域内行驶的各种车辆。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医院、县中医院。
陕西震奥鼎盛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铅硐山矿业有限公司、西北有色二里河矿业有限公司、陕西银母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凤县四方金矿有限公司、陕西庞家河矿业有限公司、东岭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宝鸡市永联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316国道、219省道凤县段发生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救援处置工作。
1.县长任总指挥,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总指挥,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副总指挥(现场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及事发地镇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管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市监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国家电网凤县公司为成员的316国道、219省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作为316国道、219省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管理的协调工作。
2.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启动县级应急响应;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查和指导;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决定扩大应急响应事项;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县政府办: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有关情况,并向各成员单位传达上级单位关于事故处置的指示批示。
2.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县公安局:负责实施突发事故的现场保护、人员疏散、紧急救援、安全保卫;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县交通局:负责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的调度;协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救援物资、疏散人员提供运输保障;协助对事故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驳载、转移,妥善处置事故车辆;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通知事故响应单位到达事故现场,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危化专业应急队伍支援。
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搜救受害人员,将事故伤者转移到危险区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车辆所载的危险物品性质特征未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会同县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管大队等部门及专家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制订正确的施救方案,配合专业救援队伍控制险情;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
7.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及事故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的土壤、水源、大气等进行监测和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镇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
8.县交管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保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协调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及事故车辆暂(转)存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9.县卫健局:负责做好受污染水质用户末梢水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做好受伤人员的运送和医疗救治工作。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11.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救援期间的温度、风向等气象条件信息。
12.县水利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监控工作,严密监控污染事态; 提供水文技术支持,负责水库与取水口水情监测和预报工作;负责调度和保障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1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污染水体水生动物检疫监测工作;建立疫病监管和报告制度,做好受污染水生动物的调查、监测上报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天然水域翻车泄露危化品污染渔业水域环境、鱼塘因污染出现的非正常性鱼类死亡事故调查。
14.国家电网凤县公司: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采取紧急断电、供电等措施;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15.事发地镇政府: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16.专家组: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制定和推荐相应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救援,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确定。
4.3.1 现场处置指挥部组成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救援行动的需要,设立现场处置指挥部。现场处置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其委派的副总指挥担任,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管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地镇政府为现场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
4.3.2 现场处置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2.综合专家组等各方面的信息,科学制定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研究判断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组织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源。
4.视情况调度或征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5.组织营救受伤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和重要财产。
6.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况向上级请求支援,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现场处置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分别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六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牵头,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和事发地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各小组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收集和上报现场抢险救援信息,传达现场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指令,负责协调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员由县交管大队、县交通局、县市监局等单位及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及处置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
3.警戒疏散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县交管大队、县交通局、事发地镇政府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建事故现场治安队伍,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从上风侧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健局牵头,事发地镇政府、县医院、中医院和事发地卫生院组成。
主要职责: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安全情况,并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5.环境监测组
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成员由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农作物、水域、水体等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及程度,对事故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果断组织处置。
6.技术专家组
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局、县市监局、县气象局等单位技术人员和安全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负责邀请确定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制定和推荐相应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救援;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水体、土壤、农作物及环境的污染;县市监局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雨量、天气等气象预报。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道路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分为四级预警:
Ⅰ级:特别重大道路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
Ⅱ级:重大道路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
Ⅲ级:较大道路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
Ⅳ级:一般道路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等级一览表
预警级别 | 级别描述 | 颜色 | 危化品事故严重程度 | 对应的 响应等级 |
Ⅰ级 | 特别重大 | 红色 | 1)危化品车辆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重伤11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及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 2)发生危险品泄漏事故,毒性强、污染严重,须进行人员疏散的。 3)危险品发生泄漏着火、爆炸。 | 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 |
Ⅱ级 | 重大 | 橙色 | 1)危化品车辆事故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及以上8人及以下。 2)发生危险品大量泄漏事故,毒性不强,不需进行人员疏散。 | Ⅱ级响应 (重大) |
Ⅲ级 | 较大 | 黄色 | 1)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及以上。 2)发生危险品车辆翻车、碰撞事故(少量泄漏)。 | Ⅲ级响应 (较大) |
Ⅳ级 | 一般 | 蓝色 | 1)危化品车辆事故造成无伤害或轻伤1至2人。 2)危险品车辆发生侧翻或碰撞事故(无泄漏)。 | Ⅳ级响应 (一般) |
5.2.1 对应预警级别
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Ⅱ级响应(重大)、Ⅲ级响应(较大)、Ⅳ级响应(一般)四个响应等级。
5.2.2 启动条件
根据道路危化品车辆运输突发事故预警级别和灾害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等级一览表》。
5.2.3 启动程序
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316国道、219省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信息后,在报县政府总值班室的同时,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县政府办或县应急管理局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应对处置。
1.获悉事故信息的人员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电话:0917-4805931)。
2.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应尽可能问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险品名称、是否发生泄漏、燃烧或爆炸、现场人员伤亡等情况,核实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县政府带班领导报告。
3.县级带班领导向316国道、219省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汇报。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事故类别和险情立即向各应急成员单位发布事故信息。相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通知本单位其他相关人员进入部门预案预警状态,视事故情况适时启动预案,参与应急救援。
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管大队和事发地镇政府是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在其他应急救援人员未到达之前承担事故前期的处置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扩大征兆时立即下达撤离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5.6.1 现场应急指挥责任主体及指挥权交接
1.县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赶到现场后,县公安局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正式移交应急指挥权,并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
2.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启动316国道、219省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将现场指挥权交由现场处置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6.2 启动程序
1.应急资源调度:参与道路运输事故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
和有关单位,接到县政府办或应急管理局通知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到达现场的应急队伍、物资等资源,要首先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或登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2.确定现场处置方案:由综合协调组会同现场技术专家组拟定现场处置方案,针对车辆装载的物质特性和现场事故状况,迅速提出一个或多个应急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总指挥确定。
3.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组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清理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排险、救援的车辆设备快速、顺利进入现场,并为危险品转运提供交通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征调施救车辆,并护送至现场。
4.安全疏散:警戒疏散组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5.消防救援:抢险救援组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险化学品特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开展控制火灾爆炸、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工作。
6.应急监测:环境监测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制定事发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布点监测有毒气体扩散或水体污染情况,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7.人员抢救:医疗救护组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
5.6.3 现场指挥协调与控制
1.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根据现场指挥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讯手段等,具备迅速搭建现场指挥部的能力。
3.统一相关标志: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喷写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
4.警戒隔离: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进行调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警示标志,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报应急指挥部确定。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其它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当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或达到特别重大事故等级,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市级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县政府办和应急管理局等单位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级部门,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当市级启动本级预案时,本县应全力配合开展事故应对工作。
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救援相关单位负责人及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故已得到控制。
应急处置工作稳定后,Ⅱ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Ⅲ级、Ⅳ级响应可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由县政府办负责上报市政府办,同时在1小时内通知相关部门终止响应,恢复正常工作。
6.1.1.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6.1.2.提醒事故车辆打开双闪灯,开启车上危险信号灯,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引导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
6.1.3.先期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了解有无人员伤亡及伤亡人数,车辆占道情况,事故具体位置(桩号、方向)、事发时间,车牌号码、车型、吨位、事故类型、现场通行状况、是否有损失,初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
6.1.4.确定危险化学品。通过询问驾乘人员、观察泄漏物,查阅随车携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判明危险品名称、性质,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初步控制险情。
6.1.5.对于无法判明危险化学品名称、性质的,由县公安局对车主进行询问,查明危险化学品发货企业,向发货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其安全技术说明书对泄漏物进行有效的先期处置。
6.2.1.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
①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应有专人警戒。
②除消防、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③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静电。
④根据危险化学品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6.2.2.人员疏散
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①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②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③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④查清是否有人滞留污染区和着火区。
6.2.3.现场救援依据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
①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②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③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④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⑤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6.2.4.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①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②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③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④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⑤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⑥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6.3.1 火灾爆炸事故处置
1.先控制,后消除。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的救援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3.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等。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4.对有可能会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都能看到或听到)。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车辆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消防、交管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6.3.2 泄漏事故处置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①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②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一切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和事故进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方向及有关措施。
③如果泄漏物是有毒有害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事故现场上能做到正确使用,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同时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并根据事故情况和进展,确定事故波及工作人员的撤离方向及有关措施。
④应急处理时要服从统一指挥,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迅速采取关闭车辆阀门,采用适合的材料和安全堵漏技术手段进行堵漏处理。
3.泄漏物处理
①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发生液体泄漏时,要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并采取筑堤堵截,引流到安全地带等方法进行处理;
②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减少气体向周围扩散程度。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可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蒸发;
③收集吸附:对于大量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抽取并收集到密闭容器中,泄漏量少时,可用木屑、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④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6.3.3 中毒窒息事故处置
1.医疗救护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现场状况及中毒病人症状,在自身有良好防护的条件下,立即按现场指挥部指令,开展救护工作。
2.在开展救援期间,如现场任何人出现中毒的可疑迹象或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紧急治疗,并视病情需要尽快护送到医院诊治。对于特殊物料,应请专业人员进行医疗监护。
3.医疗救护人员在中毒急救时,应按病人接触化学品的中毒途径进行治疗。其要点:若皮肤接触,因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和鞋,马上用大量的水冲掉皮肤上的化学品,至少冲洗15分钟以上;若还粘有化学物品的痕迹,再继续冲洗15分钟;若有化学灼伤情况,按化学灼伤治疗要求进行治疗;若眼睛接触化学品,用大量水轻轻冲出眼睛中的化学品,冲洗时眼睛应保持展开,冲洗需彻底,时间15分钟以上,及时送医院诊治;若病人为吸入性中毒,应立即将病人从污染的空气中转移到新鲜空气处,抢救时抢救人员应配戴自给式呼吸器;检查病人是否有呼吸,以及有无脉搏,如无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若无脉搏,需进行心脏按摩;病情严重,应及时送医院诊治;若病人为摄入中毒,视摄入化学品是否为腐蚀品决定是否可采用催吐法。神志不清时,不要给病人口服任何东西,如无呼吸,予以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疗医治。在所有情况下,应使其保暖直至复原。
6.3.4 其他处置要求
1.一旦发生事故,不论大小,均要予以高度重视,按事故可能导致的最严重的后果及时做出判断,妥善处置。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以救人为主,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展,并尽快组织人员紧急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
2.若事故可能危害到周围单位、人员(居民)的安全时,应及时和周围单位及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其人员(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3.在自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向周围单位通报,尽快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危险区域时,应安排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事故概况和安全注意事项。
6.4.1 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靠近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4.2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5.1 成品油道路运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5.1.1 翻车溢油事件的处置
1.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切断溢油源。
2.限制火源,防止引发火灾事件。
3.采取围、堵等措施控制影响范围。
4.联系同类油品运输空车,用防爆泵连接管道进行倒罐作业,将出事车辆内的油品尽可能全部倒出来。
5.采用机械回收、吸油毯吸取等方法,将溢油最大限度地回收。
6.对少量确实无法回收的油,采用投加降烃菌等方法,降低残油的污染程度。投加降烃菌后应按照降烃菌的使用方法打好围堰,并正确维护。
6.5.1.2 成品油爆炸、火灾事故处置
1.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
2.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积极配合医院,组织医疗专家,保障治疗药物和器材的供应。
3.根据运输载体的特点及风向,合理组织扑救工作。
4.采取防泄漏、防扩散控制措施,限制火源流窜,防止火势蔓延。
5.对邻近油气储存装置,应及时采取冷却、退料、隔离、放空泄压等措施,防止升温、升压造成次生灾害。
6.当火灾失控,要密切注视油气储存装置燃烧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征兆,应及时采取紧急撤离危险区域等应变措施。
7.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或事件扩大。
6.5.1.3 因成品油道路运输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置
1.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切断污染源。
2.迅速了解事发地及下游一定范围的地表及地下水文条件、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等情况。
3.迅速布点监测,在第一时间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出具监测数据;测量水体流速,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
4.针对特征污染物质,采取有效措施使之被有效拦截、吸收、稀释、分解,降低水环境中污染物质的浓度。
5.严防饮水中毒事件的发生,做好对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
6.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
6.5.1.4 因成品油道路运输事故造成其它环境污染处理
1.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切断污染源。
2.迅速了解事发地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地表及地下水文条件、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等情况,采取措施尽力保护重要目标不受污染。
3.实时监测大气中成品油的浓度,并预测成品油的迁移扩散及转化规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对土壤中的成品油进行洗消、清运,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5.做好可能受污染人群的疏散及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
6.5.2 甲醇(乙醇)罐车泄漏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5.2.1 发生甲醇泄漏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熄火,迅速撤离人员至安全区。由于甲醇为易挥发毒性物质,大量泄漏时,空气中甲醇气体浓度大,人员在撤离过程中,应戴好防毒口罩,在无防毒面具的情况下,通过甲醇弥漫区时,应憋住呼吸,用湿毛巾唔住口、鼻部位,慢慢的朝逆风方向,或指定地点走去。
2.隔离泄漏区,设立警戒线。隔离与疏散距离:大量泄漏,在初始隔离距离50m的基础上加大下风向的疏散距离,泄漏点周围100米内禁止火种、禁止汽车来往;禁止在泄漏区内使用手机;根据气象情况(风向等)来调整隔离警戒区范围。
3.抢救伤员。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清水或 1%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6.5.2.2 泄漏应急处置
1.消除所有点火源。
2.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3.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
4.尽可能切断泄漏源。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
5.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抗溶性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喷雾状水驱散蒸气、稀释液体泄漏物。
6.隔离泄漏区直至甲醇气体散尽。
6.5.2.4 火灾应急处置
1.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
3.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4.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6.5.3 液氨罐车泄漏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5.3.1 发生液氨泄漏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熄火,迅速撤离人员至安全区。由于液氨为易挥发毒性物质,大量泄漏时,空气中液氨气体浓度大,人员在撤离过程中,应戴好防毒口罩,在无防毒面具的情况下,通过液氨弥漫区时,不能剧烈跑步,应憋住呼吸,用湿毛巾唔住口、鼻部位,慢慢的朝逆风方向,或指定地点走去。
2.隔离泄漏区,设立警戒线。隔离与疏散距离:大量泄漏,初始隔离150m,下风向疏散白天800m、夜晚2300m。泄漏点周围500米内禁止火种、禁止汽车来往;禁止在泄漏区内使用手机;根据气象情况(风向等)来调整隔离警戒区范围。
3.抢救伤员。对中毒、受伤人员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就医;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6.5.3.2 泄漏应急处置
1.消除所有点火源。
2.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3.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
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
4.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溢出气体而非液体。
5.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液体泄漏物。用醋酸或其它稀酸中和。以雾状水稀释、溶解氨气,同时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6.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6.5.3.3 火灾应急处置
灭火剂:雾状水、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砂土。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6.5.4 硫酸罐车泄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5.4.1 发生硫酸泄漏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熄火,迅速撤离人员至安全区。由于硫酸为酸性腐蚀物质,大量泄漏时,空气中三氧化硫气体弥漫,人员在撤离过程中,应戴好防毒口罩,在无防毒口罩的情况下,通过弥漫区时,应憋住呼吸,用湿毛巾唔住口、鼻部位,慢慢的朝逆风方向,或指定地点走去。
2.隔离泄漏区,设立警戒线。隔离与疏散距离:大量泄漏,初始隔离50m,泄漏点周围200米内禁止汽车来往;根据气象情况(风向等)来调整隔离警戒区范围。
3.抢救伤员。对灼伤、中毒、受伤人员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后就医。立即翻开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就医。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输氧并吸2-4%碳酸氢钠雾液保持呼吸道通畅,就医。
6.5.4.2 泄漏应急处置
1.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2.应急处理人员戴面罩、穿防化服,穿防酸鞋,戴防酸碱手套。
3.勿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硫酸与可燃物接触,在确保安全条件下堵漏或倒灌。
4.用沙土、石灰处理泄漏物,也可用大量水冲洗,废渣和废水须处理。
5.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泄漏物。用石灰或其它碱中和。
6.5.5 液体氢氧化钠(烧碱)罐车泄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5.5.1 发生液体氢氧化钠(烧碱)泄漏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熄火,迅速撤离人员至安全区。由于液体氢氧化钠为碱性腐蚀物质,大量泄漏时,人员在撤离过程中,应戴好防毒口罩,在无防毒口罩的情况下,通过泄漏区时,应憋住呼吸,用湿毛巾唔住口、鼻部位,慢慢的朝逆风方向,或指定地点走去。
2.隔离泄漏区,设立警戒线。隔离与疏散距离:大量泄漏,初始隔离50m,泄漏点周围200米内禁止汽车来往;根据气象情况(风向等)来调整隔离警戒区范围。
3.抢救伤员。对灼伤、中毒、受伤人员应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有灼伤,就医治疗。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或用3%硼酸溶液冲洗处理,就医。脱离污染环境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误服者用水濑口,口服稀释的醋或柠檬汁,就医。
6.5.5.2 泄漏应急处置
1.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2.应急处理人员戴防毒口罩、安全防护眼镜,穿防化服,穿防酸碱鞋,戴橡皮手套。
3.勿直接接触泄漏物,勿使液体氢氧化钠与强酸、易燃物或可燃物、二氧化碳、过氧化物接触,在确保安全条件下堵漏或倒灌。
4.用沙土处理泄漏物,也可用大量水冲洗,废渣和废水须处理。
5.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泄漏物。用醋酸或其它稀酸中和处理。
6.5.6 液化石油气(丙烷)泄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5.6.1 液化石油气(丙烷)泄漏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静风泄漏时,液化石油气沉在底部并向低洼处流动,无关人员应向高处撤离。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防寒服。到达泄漏点首先设法关闭阀门止漏,止漏无效时采用湿布条包扎止漏,法兰连接处泄漏可采用紧固螺栓止漏,罐体焊缝、法兰焊缝裂纹泄漏,应采用小棉垫布条、喉箍卡等进行包扎止漏。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将液化气或丙烷气倒往另一可用罐体中或用汽车罐车拉走或充装到液化气气瓶或丙烷气气瓶中。
2.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3.隔离泄漏区,设立警戒线。隔离与疏散距离: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根据气象情况(风向等)来调整隔离警戒区范围。
4.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迅速进入危险现场区,沿逆风方向将患者转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立即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就医。
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感,就医。
5.火灾应急处置:
灭火剂:泡沫、二氧化碳、雾状水。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6.5.7 天然气(甲烷)泄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5.7.1 天然气(甲烷)泄漏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气体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密闭性空间扩散。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2.隔离泄漏区,设立警戒线。隔离与疏散距离: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10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800m。
根据气象情况(风向等)来调整隔离警戒区范围。
3.抢救伤员。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皮肤接触:如果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感,就医。
4.火灾应急处置:
灭火剂:干粉、泡沫、二氧化碳、雾状水。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
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
喷水冷却罐体,尽可能将车辆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6.5.8 苯(含粗苯)泄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5.8.1 苯(含粗苯)泄漏事故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减少蒸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2.隔离泄漏区,设立警戒线。隔离与疏散距离: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50m。如果为大量泄漏,下风向的初始疏散距离应至少为300m。根据气象情况(风向等)来调整隔离警戒区范围。
3.抢救伤员。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4.火灾应急处置:
灭火剂: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砂土。用水灭火无效。
消防人员必须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
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6.5.9 现场应急处置注意事项
1.进行事故救援时,救援人员必须正确佩带齐全个体防护用品,不得盲目进行救护作业。
2.救护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正确的、安全的救援工作。
3.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坚持先救人的原则。及时疏散、抢救伤亡人员到安全区域。
4.使用消防带时不能扭曲,以免喷水量不够和损坏消防带;同时枪口不能对准人员,以免造成伤害。
5.使用灭火器时,用过的灭火器应及时带出现场,以防造成阻碍;未使用的灭火器不得靠近火灾部位放置,以免发生爆炸。
6.如发生爆炸火灾事故,或者在事故态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之前,不得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7.在事故有可能进一步扩大时,特别是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撤离事故现场至安全区域,严禁此时进入事故现场进行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发布和报道。信息发布和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的工作原则。
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事故污染处置建议,由事故发地镇政府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等工作。
事故的善后工作,包括人员安置与补偿、社会救助、卫生防疫、保险理赔、环境恢复等,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本预案的培训由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预案涉及的各成员单位指派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按照本单位的培训要求组织实施。
本预案每年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人员进行一次316国道、219省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预案的演练。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316国道、219省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道路运输的危险物品变化,道路运输车流量发生较大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时,由县应急管理局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10.1 市、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10.2 社会应急单位通讯录
10.3 凤县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通讯录
10.1 市、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机构名称 | 地 址 | 值班电话 |
市政府值班室 | 宝鸡市行政中心 | 3260089 |
市应急管理局 | 宝鸡市行政中心 | 3262350 |
县政府值班室 | 凤县市民中心 | 4762709 |
县应急管理局 | 凤县市民中心 | 4805931 |
县公安局 | 凤县县城滨江路 | 4810511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凤县县城新建路 | 4805119 |
县交通局 | 凤县县城天水路 | 4762824 |
县生态环境局 | 凤县县城滨江路 | 4800949 |
县市监局 | 凤县县城宝鸡路 | 4801140 |
县卫健局 | 凤县县城天水路 | 4762711 |
县交管大队 | 凤县县城滨江路 | 4801150 |
县委宣传部 | 凤县市民中心 | 4762637 |
县气象局 | 凤县县城 | 4805255 |
县水利局 | 凤县县城新建路 | 4762785 |
机构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属别 |
凤县医院 | 凤县新建路 | 4762325 | 二级乙等 |
凤县中医院 | 凤县县城滨江路 | 4762424 | |
宝鸡永联特种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陈陇军 | 13488367777 | ||
8915915 | 值班电话 | ||
宝鸡市中心医院 | 宝鸡市姜谭路 | 3397120 | 三级甲等 |
宝鸡市人民医院 | 宝鸡市经二路 | 3272900 | 三级甲等 |
姓 名 | 单 位 | 电 话 | 职 称 | 专 业 |
刘永红 | 宝鸡市化工研究所 | 13892723715 | 高工 | 化工 |
杭超伦 | 陕西宝化科技公司 | 13709177271 | 高工 | 化工 |
王海生 | 宝鸡市化工研究所 | 13892795966 | 工程师 | 化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