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12479/2021-01082 | |
发布机构: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4-29 14:15:40 |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凤政办发〔2021〕17号 |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凤县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凤县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向纵深实践。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瞄准国际通行规则和评价标准,对标国内最先进理念和工作水平,以市场主体的评价来衡量改革成效,以破解制约改革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导向,建立全县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科学化、标准化流程再造,做好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事项材料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压缩时限、监管审批双向联动。探索突破“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积极开展工业园区区域评估,持续破解堵点问题。通过申报材料一次提交,审批结果实时共享,项目全程线上审批,将政府投资和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分别压缩至90个和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
二、改革内容
(一)精准划分项目类别。为精准审批,精细服务,高效管理,在“2+3”模式的5类项目基础上,按照投资来源、建设规模和项目性质进一步细化项目类别,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4+3”模式的7类项目,其中:政府投资类项目分为政府投资一般类型项目、政府投资改造类项目、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和政府投资小型类项目共4类,社会投资类项目分为社会投资一般类项目、社会投资小型类项目和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项目3类。
1.政府投资一般类项目:指保障性住房、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类房屋建筑等工程类项目。
2.政府投资改造类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指不涉及新增用地的房屋建筑等工程类项目。
3.政府投资管线类项目(临时用地):指市政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
4.政府投资小型类项目:指投资规模100万元以内(含 100 万元),建筑面积500平米以内(含500平米)的政府投资类项目。
5.社会投资一般类项目:指社会投资的工业、住宅、商业、仓储、服务业等房屋建筑工程类项目。
6.社会投资小型类项目:指投资规模100万元以内(含 100 万元),建筑面积500平米以内(含500平米)、功能单一、技术简单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7.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项目:指用地挂牌出让前已确定设计方案的社会投资类项目。
(二)全面精简审批环节。一是取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建设项目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等事项,取消社会投资项目(国家投融资及涉及使用外资的除外)招投标相关事宜,由投资企业自行决定发包方式,取消建筑业劳保统筹费征收,取消资金到位证明和市容规费等,改由建设单位承诺限时落实即可。取消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和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改由联合验收。二是减少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环评和取水许可不作为前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规费不作为审批前置,主管部门在后期监管过程中按规定办理。三是调整审批时序,将地震安全性评估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将节能评价、取水许可、水土保持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即可,供水、供电、热力、燃气、排水、排污、通讯等公共设施的接入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四是合并办理审批事项,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将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合并为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将需进行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基本建设工程审批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合并为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在排水、防洪设施保护范围内临时进行施工作业以及在城市供水、供热、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审批和法定期限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批准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五是并行办理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和“多评联审”方式,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以及建筑节能方案、绿色建筑设计、抗震设防、防雷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般项目固定资产节能评估(重大建设项目单独进行节能评估,在开工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附简易评估备案表(重大建设项目单独进行评估并批复)、地上文物保护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内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步进行,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同时审查,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和防洪评价报告等评审评估报告可委托中介机构同步编制,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同步办理。
(三)规范明确审批事项。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按照“全流程、全覆盖”总要求,根据“4+3”模式7类项目性质和特点,结合实际全面梳理审批事项,形成了科学、规范、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其中高频、主流审批事项中政府投资一般类28项,政府投资改造类17项,政府投资线性类14项,政府投资小型类21项;社会投资一般类22项,社会投资小型类17项,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类17项。各类别项目审批事项应依托凤县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平台全程网办。根据项目特点,涉及到特定事项审批的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建筑特种设备备案及使用登记许可等,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项目审批周期内并行办理。
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6项。
涉及中介服务:选址论证报告、地籍测绘、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洪评价报告、地价评估报告、岩土勘察6项。
改革内容: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保留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保留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事项, 在可研报告中充实一般项目固定资产节能评估(重大建设项目单独进行节能评估,在开工前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附简易评估备案表(重大建设项目单独进行评估并批复)、地上文物保护方案等内容,一并审核批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文旅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等)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保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保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洪评价报告等评审评估报告可委托中介机构提前介入、同步编制。审批部门受理后组织联合踏勘,实行多评联审,同时出具审查意见。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审批事项: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抗震设防要求备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授权的报告表)、县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8项。
涉及中介服务:总平图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论证7项。
改革内容:
(1)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将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人防设计
条件审查与初步设计同时审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2)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保留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需要易地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建设单位直接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提出的人防相关要求进行人防施工图设计并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3)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保留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初步设计与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估等内容实行多评联审、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保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由审批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文旅局、公安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镇政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相关技术规定,对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同时审查、同步办理,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公安局)
(5)抗震设防要求备案。保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备案,与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保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
(7)县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保留县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项目开工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3.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审批事项: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4项。
涉及中介服务: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 1 项。
改革内容: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保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
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联合审查,按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审查合格书报审批和监管部门备案,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应充实建设项目规划、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建筑节能等相关内容。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保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联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预存审查意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合格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手续。环评批复不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在开工前完成即可。(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保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保留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保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一般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特殊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由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进行独立审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档案备案、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备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市政设施(雨水、污水管网系统、市政道路)验收,水、电、气、暖、通信接入10 项。
涉及中介服务:联合测绘1项。
改革内容:
(1)联合验收。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基础上,对竣工验收阶段实施房产实测绘、规划竣工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复测),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由发改局牵头,组织协调自然资源、住建、气象、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工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国网凤县供电公司)
(2)竣工验收备案。保留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接入服务。供水、供电、燃气、热
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工局、国网凤县供电公司)
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审批事项: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3项。
涉及中介服务:地价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防洪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4项。
改革内容:
(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保留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和规划条件。采用“标准地+承诺制”的供给模式,土地储备期间,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评估和考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现势地形图、土地实测、地价评估等相关事项,应在土地出让前由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完成,依法确需履行其他审批手续的,由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在承诺时限内依法办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社会投资项目备案。保留社会投资项目备案。备案项目统一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属地备案,采用即办方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保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直接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4) “多评合一”环节。将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人防设计条件审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洪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实行“多评合一”,由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组织联合踏勘、联合审查。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人防设计条件审核、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防洪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标备案、县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授权的报告表)、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建筑特种设备备案及使用登记许可10项。
涉及中介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总平面布置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7项。
改革内容:
(1)抗震设防要求备案。保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备案,与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并联审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2)县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保留县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项,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保留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需要易地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后,建设单位直接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办理人防审批手续。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易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多评合一”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时提出的人防相关要求,进行人防施工图设计并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保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由审批部门组织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文旅局、公安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地镇政府,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以及相关技术规定,采取“多评合一”方式审查设计方案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社会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承诺,各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5)环境影响评价。保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在开工
前完成,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条件。对区域评估范围内的项目和《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内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6)取水许可。保留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在开工前完成,
取水许可不作为项目审批和核准前置。(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7)中标备案。保留中标备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保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
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联合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意见应充实建设项目规划、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建筑节能等相关内容。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 (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保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纳入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建设项
目土地批件、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预存审查意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前置手续。(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10)建筑特种设备备案及使用登记许可。保留建筑特种设备备案及使用登记许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档案备案、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竣工市政设施(雨水、污水管网系统、市政道路)验收,以及水、电、气、暖、通信接入9项。
涉及中介服务:联合测绘 1 项。
改革内容:
(1)联合验收。在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基础上,对竣工验收阶段实施房产实测绘、规划竣工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复测),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由住建局牵头,组织协调自然资源、住建、气象等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工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国网凤县供电公司)
(2)竣工验收备案。保留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市政公共基础设施接入服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工局、国网凤县供电公司)
(四)科学制定审批流程。为实现“降成本、高效率、真便捷”的改革目标,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相对集中审批基础上,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调则调、能转则转”的原则,根据各类项目属性“量体裁衣”制定审批流程。政府投资一般类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88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改造类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审批时间缩减至8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管线类项目(临时用地)审批时间缩减至74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小型类项目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社会投资一般类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类项目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项目审批时间27个工作日。各类项目具体审批流程详见本方案附件三(审批流程图)。
全流程审批时间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时间,不含招投标时间以及中介服务修改完善评估评审报告时间。
三、改革举措
(一)推进一次性告知。从项目类别,用地选址、规划定界、保护红线、技术方案、设计规范、规费缴纳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前介入一次性告知。把坐等企业上门办事变为主动上门为企业办事,落实全程跟办。
(二)优化全流程再造。围绕建设项目审批范围、审批事项进行全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对七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实施简化优化,严格分级的方式分类审批,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简单明了。
(三)实施规范化管理。打破条件限制,调整审批时序,转变办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统筹开展会商会审,实施建设项目全流程所涉及的行政审查重点和技术审查要点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审查意见统一出具。
(四)推行标准化审批。推行线上办理,同一阶段多个事项并联审批,技术报告多评联审、方案图纸联合审查、项目现场联合踏勘、前后证书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各专项验收合并为统一联合验收,形成统一标准的审批模式。
(五)落实制度化监管。严格遵循“减审批、强监管”的原则,按照《凤县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等制度,加强项目建设中关键部位监管和重点环节监督有序衔接,规范运行,实现审管无缝对接,防止监管缺位。
(六)开展保姆式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主动上门落实项目管家服务,下沉一线,靠前指导,确定专人全程跟踪,负责从资料准备到手续办结的跟踪服务。并提供24小时专家顾问团技术咨询,以企业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成效考核的重要抓手,推进全程保姆式服务掷地有声。
四、破解堵点问题
(一)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制定“多规合一”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立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评价事项要求,鼓励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和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二)积极开展试点区域评估。制定出台《凤县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在工业园区开展区域评估试点,进一步明确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和技术标准,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强化评估成果运用,明确项目具体建设条件和要求,以及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园区管委会、县商工局等部门及各镇按照职责分工配合,2021年7月中旬完成)
(三)探索实行联合测绘。整合测绘业务,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制定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细则。在县域内适度开展联合测绘试点,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工作体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配合,2021年6月中旬前完成)
(四)强力推动“联合审图”。 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审查时限、资质要求等,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包括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消防、人防、抗震、防雷等在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综合审查,分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和综合结论,承担技术审查职责,审查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气象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2021年5月初完成)
(五)切实推进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的实施意见,力争将20%的主流审批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范围,明确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的条件、事项、程序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梳理公布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分类清单,出台规范性文件,彻底转变审批方式。(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县商工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国网凤县供电公司配合。2021年5月初完成)
(六)突破“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制定我县“拿地即开工”实施办法,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带方案出让项目,从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生效后,提前介入一次性告知项目审批清单,按照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指导项目单位先行设计,采取多部门联合踏勘、联合图审、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措施,先行发放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中介编制和承诺要件全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之前完成办理即可,实现“拿地即开工”,年底前在工业园区开展试点。(县行政审批服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2021年11月底前试点推行,并持续推进)
五、全流程在线审批
(一)推进全程网上办理。切实杜绝“体外循环”、线下审批,各后台审批部门充分使用凤县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平台的辅导中心、事先确认、业务协同、多评合一、统一受理、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踏勘、会议会商等功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加强对审批全过程线上监管,实行审批环节亮灯预警管理,及时分析研判审批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5月中旬完成阶段性任务,并持续推进)
(二)加强全程信息共享。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加快推进工改平台与其他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实时共享。应用我县审批信息双向推送机制,积极沟通、密切配合、信息共享,确保审批与监管工作有效衔接。加快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库、电子印章库等建设,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5月中旬完成阶段性任务,并持续推进)
(三)提升网办便捷服务。各部门要加强凤县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申报平台的宣传应用,做好企业申报辅导,提供优质的保姆式服务。配合市级部门丰富移动端信息获取、信息查询等功能,推动实现更多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县行政审批服牵头,县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5月中旬完成阶段性任务,并持续推进)
六、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工改领导小组)。县工改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议事规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为改革工作深入推进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工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日常事务。
(二)加强沟通协作。县工改办负责总协调,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牵头部门承担统一审批流程中各阶段的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报告改革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改革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专项考核内容,按照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监督考核办法,定期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并在年度考核中体现。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
(四)加强制度执行。县工改办负责改革工作总体组织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困难和问题,传达中省市工改工作精神和要求,联合牵头单位,通过定期组织有关审批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研究、专题座谈、网络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干部审批办事能力和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要认真落实牵头部门办件负责制,负责组织牵头阶段内相关单位会商会审、联合踏勘、协调处理阶段内有关审批事宜。县发改局牵头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审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的许可阶段,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负责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组织开展联合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在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加盖部门公章),配合县行政审批局做好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相关工作。负责给城市、镇规划区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条件。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许可阶段,社会投资项目的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县级各责任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印发后的相关配套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改革任务。其他审批部门(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国网凤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局、县商工局)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审批事项和监管职责,强化协作,审管联动,按照县工改办印发的系列管理运行制度,主动参与联合踏勘、联合技术审查、联合验收、联合测绘和告知承诺制等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及时依法出具审查意见。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运用改革成果。多渠道宣传报道改革举措和成效,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本方案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7类项目);
3.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7类项目)。
附件1
凤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县长
副组长: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县长
成 员: 县政府办主任、县职转和营商办主任
县发改局局长
县商工局
县公安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改革的协调组织、具体实施和督促落实,办公室主任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发改局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副局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担任。
附件2 | ||||
凤县工改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政府投资一般类型)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单位 | 备注 | |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
1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 | 县发改局 | ||
2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县发改局 | ||
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县行政审批局 | ||
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5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 ||||
6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 | 县发改局 | ||
7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 县住建局 | ||
8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9 | 县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
10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1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授权的报告表) | 县生态环境局 | ||
12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 县住建局 | ||
13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县住建局 | ||
三、施工许可阶段 | ||||
14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住建局 | ||
15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县住建局 | ||
1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17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 | 县住建局 | ||
四、竣工验收阶段 | ||||
18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 县住建局 | ||
19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
20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县住建局 | ||
21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县自然资源局 | ||
22 | 人防工程档案备案 | 县住建局 | ||
23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备案 | 县住建局 | ||
24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发改局 | ||
25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
26 | 建设工程竣工市政设施(雨水、污水管网系统、市政道路)验收 | 县住建局 | ||
27 | 水、电、气、暖、通信接入 | 水接入 | 县水利局 | |
电接入 | 国网凤县供电公司 | |||
天然气接入 | 县住建局 | |||
暖气接入 | 县住建局 | |||
通信接入 | 县商工局 |
附件2 | ||||
凤县工改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政府投资改造类型(不涉及新增用地)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单位 | 备注 | |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
1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 | 县发改局 | ||
2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县发改局 | ||
二、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 | ||||
3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 | 县发改局 | ||
4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 县住建局 | ||
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6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住建局 | ||
7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县住建局 | ||
8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9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授权的报告表) | 县生态环境局 | ||
10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 | 县住建局 | ||
三、竣工验收阶段 | ||||
11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 县住建局 | ||
12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
13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县自然资源局 | ||
14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备案或验收 | 县住建局 | ||
15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发改局 | ||
16 | 建设工程竣工市政设施(雨水、污水管网系统、市政道路)验收 | 县住建局 | ||
17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
附件2 | ||||
凤县工改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型)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单位 | 备注 | |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
1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 | 县发改局 | ||
2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县发改局 | ||
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县行政审批局 | ||
4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 县行政审批局 | 特定项目办理事项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特定项目办理事项 | ||
二、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 | ||||
5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 | 县发改局 | ||
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授权的报告表) | 县生态环境局 | ||
8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县住建局 | ||
9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10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 | 县住建局 | ||
三、竣工验收阶段 | ||||
11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县自然资源局 | ||
12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发改局 | ||
13 | 建设工程竣工市政设施(雨水、污水管网系统、市政道路)验收 | 县住建局 | ||
14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附件2 凤县工改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政府投资小型类型(面积500㎡以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单位 | 备注 | |
一、立项用地许可阶段 | ||||
1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议书审批 | 县发改局 | ||
2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县发改局 | ||
3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 县行政审批局 | 简称预选意见书 | |
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5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
二、工程建设阶段 | ||||
6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审批 | 县发改局 | ||
7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 县住建局 | ||
8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9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县住建局 | ||
10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 县住建局 | ||
11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县住建局 | ||
1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授权的报告表) | 县生态环境局 | ||
三、竣工验收阶段 | ||||
13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
14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县住建局 | ||
15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县自然资源局 | ||
16 | 人防工程档案备案 | 县住建局 | ||
17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备案 | 县住建局 | ||
18 |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县发改局 | ||
19 | 建设工程竣工市政设施(雨水、污水管网系统、市政道路)验收 | 县住建局 | ||
20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
21 | 水、电、气、暖、通信接入 | 水接入 | 县水利局 | |
电接入 | 国网凤县供电公司 | |||
天然气接入 | 县住建局 | |||
暖气接入 | 县住建局 | |||
通信接入 | 县商工局 |
附件2 | |||||||
凤县工改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社会投资一般类型)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单位 | 备注 | ||||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 |||||||
1 | 项目备案 | 县发改局 | |||||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3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
二、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 | |||||||
4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 县住建局 | |||||
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6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县住建局 | |||||
7 | 中标备案 | 县住建局 | |||||
8 | 县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
9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 县住建局 | |||||
1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授权的报告表) | 县生态环境局 | |||||
1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12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 | 县住建局 | |||||
13 | 建筑特种设备备案及使用登记许可 | 县住建局 | |||||
三、竣工验收阶段 | |||||||
14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 县住建局 | |||||
15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
16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县住建局 | |||||
17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县自然资源局 | |||||
18 | 人防工程档案备案 | 县住建局 | |||||
19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备案 | 县住建局 | |||||
20 | 建设工程竣工市政设施 (雨水、污水管网系统、市政道路)验收 | 县住建局 | |||||
21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
22 | 水、电、气、暖、通信接入 | 水接入 | 县水利局 | ||||
电接入 | 国网凤县供电公司 | ||||||
天然气接入 | 县住建局 | ||||||
暖气接入 | 县住建局 | ||||||
通信接入 | 县商工局 | ||||||
凤县工改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社会投资小型类型) (500㎡以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单位 | 备注 | ||||
一、工程建设施工许可阶段 | |||||||
1 | 项目备案 | 县发改局 | |||||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3 |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
4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备案 | 县住建局 | |||||
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6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县住建局 | |||||
7 |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批(人防工程建设审批) | 县住建局 | |||||
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授权的报告表) | 县生态环境局 | |||||
9 | 建筑特种设备备案及使用登记许可 | 县住建局 | |||||
二、竣工验收阶段 | |||||||
10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
11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县住建局 | |||||
12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县自然资源局 | |||||
13 | 人防工程档案备案 | 县住建局 | |||||
14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备案 | 县住建局 | |||||
15 | 建设工程竣工市政设施 (雨水、污水管网系统、市政道路)验收 | 县住建局 | |||||
16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
17 | 水、电、气、暖、通信接入 | 水接入 | 县水利局 | ||||
电接入 | 国网凤县供电公司 | ||||||
天然气接入 | 县住建局 | ||||||
暖气接入 | 县住建局 | ||||||
通信接入 | 县商工局 | ||||||
附件2 | ||||
凤县工改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型)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单位 | 备注 | |
一、施工许可阶段 | ||||
1 | 项目备案 | 县发改局 | ||
2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4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县住建局 | ||
5 | 中标备案 | 县住建局 | ||
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县行政审批局 | ||
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授权的报告表) | 县生态环境局 | ||
8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通知书》核发 | 县住建局 | ||
二、竣工验收阶段 | ||||
9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 县住建局 | ||
10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
11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 县住建局 | ||
12 |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 县自然资源局 | ||
13 | 人防工程档案备案 | 县住建局 | ||
14 | 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或备案 | 县住建局 | ||
15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县住建局 | ||
16 | 建设工程竣工市政设施(雨水、污水管网系统、市政道路)验收 | 县住建局 | ||
17 | 水、电、气、暖、通信接入 | 水接入 | 县水利局 | |
电接入 | 国网凤县供电公司 | |||
天然气接入 | 县住建局 | |||
暖气接入 | 县住建局 | |||
通信接入 | 县商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