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市发改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宝发改投资发〔2021〕754号)要求,项目实施计划已报请市发改委审核通过。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600万元(含劳务报酬90万元以上)(详见附件),要全部用于所下达项目建设。并严格按照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
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21〕30号)等政策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受益对象包括已脱贫人口特别是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户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积极吸纳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同时,确保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将作为重要验收内容。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促进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激发增收致富内生动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在目前不低于中央投资15%的基础上,尽可能大幅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请按上述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报县发改局、乡村振兴局。
公示期:长期公告,接受监督
监督投诉受理单位: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 凤县市民中心B座306室
受理人:张 超
监督联系电话:0917—4762720 12317
邮箱:fxfzj@163.com
附件:凤县2022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