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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凤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12-02 09:15:40 |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凤政发〔2021〕15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1年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批准凤县英烈园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实施保护管理,现予以公布。
凤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