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凤县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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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陕发改价格〔2021〕1444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司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司法局:
为加快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精神,现就我省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界定政府定价范围
我省对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以及具有区域垄断性、竞争不充分的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项目见附件,其他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形成。
二、改进政府定价方式
对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由公证机构在不超过政府规定最高上限价格的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一)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的,合理设立阶梯递减费率,并同时限定最高费用总额。
(二)对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同时提供按房产面积和标的金额比例两种方式计价并从低选择。
(三)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可分两个阶段收费,第一阶段为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时收取,第二阶段为出具执行证书时收取。
三、完善价格减免政策
(一)根据公证用途,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
(二)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三)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的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四、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健全经营者行为规范,公证机构应自我约束、公平竞争,不得通过循环证明、捆绑服务等增设不必要的证明事项并加价。公证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公证费用收取方式,对事实上由金融机构等申请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事项,按照“谁申请,谁付费”要求,不得增加借款人负担。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乱涨价、巧立名目乱加价等价格违规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5日起执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19〕1452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司法厅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5号)同时废止。
附件:陕西省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3日
附件
陕西省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项目 | 收费名称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服务 | 证书、执照,文本相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 | 件 | 自然人的,每件100元;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每件3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
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 | 件 | 80元 | |
档案查询 | 卷 | 40元 | |
英文翻译 | 千字 | 英文翻译、打印全套服务,每千字符60元,不足千字符按千字符计算收费。 | |
公证书副本 | 件 | 20元 | |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服务 |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件 | 80元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 | 件 | 300元 | |
公民个人存款、经济收入、纳税 | 件 | 200元 | |
证明房屋产权、财产所有权 | 件 | 500元 | |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查无档案记载 | 件 | 400元 | |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 | 件 | 300元 | |
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 件 | 1、受益额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4%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2、居民房产可选择按房产面积计价的方式,收费标准为65元/平方米,与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方式相较从低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单套居民房产办理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 | |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 件 | 公证费可分两个阶段收取,第一阶段在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时收取,第二阶段在出具执行证书时收齐其余费用,两阶段收费合计不超过所办合同总额的0.18%。债权文书公证按比例收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非金融机构的债权文书除外)。 | |
手续费 | 件 |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