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发展村集体经济,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环境,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现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42万元项目计划公告如下:
资金安排
1.产业扶贫项目。为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下达产业扶贫项目资金864万元:河口镇岩湾村林麝养殖基地建设项目330万元、沙坝村中蜂养殖基地提升项目30万元;双石铺镇安沟扶贫蔬菜大棚项目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50万元;留凤关镇孔家庄村烤烟种植基地配套设施续建项目30万元、喇嘛泉村食用菌大棚续建项目80万元、榆林铺村食用菌大棚续建项目60万元;白蟒寺村扶贫产品产销工厂54万元、寺河村蔬菜基地水源井10万元;红花铺镇黄花菜种植示范园项目120万元。
2.基础设施项目。为进一步提升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下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48万元:平木镇寺河村二组上庄便民桥加宽改造项目26万元、寺河村三四组岔路口便民桥加宽项目22万元、寺河村二组邱家山便民桥加宽项目20万元;留凤关镇沙江寺村五组梭罗沟口钢板桥建设项目20万元;黄牛铺镇石窑铺村钢板桥60万元。
3.能力提升项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按照每生3000元标准补发2020年秋季(含2020年秋季)以前入学就读中、高职(含技工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扶贫助学补助金30万元。
二、严格规范项目实施程序。项目建设相关镇要严格按照发改局《关于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扶贫项目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做好项目报批工作,按照省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印发《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做好招投标及集中采购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完善用地、环评等手续。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参与项目设计、预算、决算、验收和审计评审等环节,镇级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和镇村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报账。
三、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相关镇、村要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实行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公示公告,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项目宣传,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率。本次下达的项目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工,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科学安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确保项目效益的发挥。各镇要加强施工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产业扶贫项目要完善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明确带贫绩效目标,要有鼓励激励机制,严禁“一分了之”、“一股了之”,要做好风险防控和资产管理工作,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基础设施项目要做好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人。
四、强化资金项目监管。项目建设镇、村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截留、挪用,严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修建楼、堂、馆、所、旅游观光等设施,严禁用于发放各类奖金、补贴、津贴,严禁用于接待费、招待费、餐费、 差旅费、租车费、购买保险等支出,严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建设“负面清单”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和处理,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扶贫项目监管,充分发挥扶贫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能,全程参与项目立项、施工、检查验收等环节。建立健全项目后续管护制度,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落实扶贫项目预付制。加强扶贫项目档案管理,所有扶贫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审计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各项目单位要明确专人规范项目档案管理。
五、及时录入资金和项目有关信息。各镇及时将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情况和项目库的维护、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等情况按要求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意见。
公示时间:长期公示,接受监督
投诉监督: 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地址: 凤县市民中心B座321室
监督电话: 0917—4764486 12317
邮 箱:fxfpkfb@163.com
附: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