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12479/2021-00074
发布机构: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1-14 16:35:18
名  称: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凤政办发〔2021〕3号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4 16:30:18 浏览次数: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2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1号)要求,对应宝鸡市落实国务院取消的8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县取消2项。

请相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变相审批;已经进入审批流程的,办理程序自动终止。全面抓好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全县审管分离管理体制实际,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凤县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凤县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共计2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原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典当业特

种行业许

可证核发

县级地方

公安机关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将办理“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含设立、变更、注销)的信息在作出审批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省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将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监管。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2

乡村兽医

登记许可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县级农业农村(兽医)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