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体情况
我办通过政府网站、微信等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一是及时更新脱贫攻坚专栏53条,对脱贫攻坚政策置顶公布。对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单位概况及工作职责、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领导分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推进会、视频会、培训会等进行公开报道, 刊发、刊播脱贫攻坚专题稿件120余篇。
二是主动公开扶贫领域重大事项,重点对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扶贫贷款、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予以公示。如对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2019年脱贫攻坚项目库、精准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项目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10 项内容予以公示,落实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通过凤县扶贫微信公众号和脱贫攻坚简报,加强扶贫信息宣传。积极向省市扶贫办报送脱贫攻坚信息。建立周通报机制,加强扶贫数据监测,提升扶贫数据信息质量,做到扶贫数据信息共享,扶贫数据质量居全市前列。督促驻村干部做好驻村帮扶信息录入,完善驻村帮扶信息。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作用,做好贫困需求发布和对接,提高社会扶贫成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3 | 13 | 1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225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暂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
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